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作者: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摘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时至今日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在实践中各服务主体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不同的服务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供给;需求;外部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即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其再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农业生产经营者完成的,而要依赖其它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的系统性。各产业部门依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围绕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为农业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和高效①。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逐步改革国家经济技术部门所属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增强其服务功能,完善其服务方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功不可没。目前,多元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形成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显雏形;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1.多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政府机构的农业服务组织是按行政体系建立的,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建立了各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村一级建立了科技组和科技示范户,把实用技术推广到农户中。省级以下的农业服务组织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推广组织的双重领导。在这样的组织构架下,各级农业服务部门在行政上要受到本级政府的领导,同时他们的业务工作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政府以外的市场化主体得到了蓬勃发展,进一步发展了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依托,以社会其他力量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供销社系统的市场化改革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放活,使大量非政府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和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市场。其中一些主体通过近年的创新整合与发展壮大,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形成了一批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以个人或家庭等为单位的个体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现阶段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如图1所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把政府体系的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划分为公益性服务项目、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和私人产品服务项目,并坚定地推进了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创新。这些做法有效地遏制了基层农村推广机构队伍大幅度缩减的趋势,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保持完整,广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农业生产一线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益性服务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则具有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和私人产品的性质,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可以由中介组织进行提供;私人产品服务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可以由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在市场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两种推动力量: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力量,即市场的各种主体按照市场运行法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农户提供农业服务的力量,他们可以是各种主体,如个人、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不能够解决、不能够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提供。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应该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这些多元化供给主体可以划分为四类,即公益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民间服务机构(参见表1)。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型在实践中不断涌现近年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了不少服务模式。一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1)建立现代农技服务咨询平台。全国不少地区农业部门建立了现代化的农技服务平台。1998年浙江省衙州市农业部门应用现代通讯工具和网络技术,在农村电话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借鉴公安110的做法,建立了农技110服务中心。主要做法是:成立农技110机构,开通农技110咨询电话,建立农技110信息网络;聘请专家开展坐诊与出诊服务,技术咨询与物资供应结合;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云南省蒙自县与联通公司合作,架设农业短信平台,每天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陕西省岐山县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之友》节目,提供技术讲座和市场信息服务等等。吉林省农委与网通公司共同组建了“12316”农业服务网,吉林省农委聘请400多位省市县技术和政策法律专家,全方位解答农民遇到的农业生产上的难题。(2)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实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2005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在全国确定了100个科技入户试点县,落实了91871个示范户,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参照农业部的做法,确定了132个省级科技入户试点县。“包村联户”制度是依托“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让每个农技员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行政村,每个村选择一定数量的科技示范户,农技员重点指导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其他农户。农业科技入户和包村联户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扭转了过去农技人员“进村少、入户少和到田指导少”的“三少”现状,农技人员从事技术服务有了依托,借助这个平台,推动了农技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建立了农技员和农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发挥了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履行。(3)农技推广责任制。农技推广责任制就是根据县农技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定不同的岗位责任,实行不同的分类管理,如浙江上虞市推行的农技推广责任制。浙江上虞市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决定在粮食、蔬菜、水产、茶果、畜禽、花卉苗木等六大主导产业中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性质,将全市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分为首席农技师、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并按产业确定技术人员,按业绩对每个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二是村集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式。(1)村集体直接服务于农户模式。村集体直接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在农地流转和代耕代种上表现明显,主要是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协调作用,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有序有效流转,如浙江瑞安市村集体转包并直接经营模式。瑞安市桐浦乡38个行政村将村民不愿耕作的农田,乡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使土地经营权得到合理流转,该乡岭南村缺少青壮年劳动力,200余户村民把600亩稻田全数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集约化管理。(2)设立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站大多按照“民办民营”的运行模式,以技术为依托,以农资经营为经济支撑,采取技物结合的方式,有偿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村级站的建立和运行上依托政府公共服务组织的有两类模式:一是由村集体承建村站,该模式又有“村办村管”和“村办民管”两种类型;二是由村社合作承建村站。(3)村集体+中介组织+农户+基地服务模式。如浙江省桐庐县中门村依托茭白专业合作社对1300亩基地500个农户开展种苗、植保、耕作、品牌、销售等方面的统一服务,并利用村的资源开展内外协调和联络,村组织为合作社提供办公和技术服务场所,共同推进统一服务;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日晒坞村依托村级流通大户为45个农户的蛋鸡提供种苗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村集体则组织疫苗注射和开展信息服务,等等。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的创新。实践证明,“家庭经营+发达的合作组织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模式,能够很好地克服“小规模、分散化”家庭经营的弊端,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既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又很好地实现农户自身的利益②。现阶段我国的这一模式刚起步,但在实践中也涌现出不少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的创新模式。主要是(1)产前团购与技术培训服务。如山东省武城县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协会为农民朋友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可节省10%.(2)产中技术指导服务。如陕西省富平县周家坡苹果产业化协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有会员1600多人,拥有2000多亩的果园基地。(3)产后服务。如山西太谷县同怡农产品经济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葡萄,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20%,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与农户联结模式上的创新。主要有:(1)“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上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2)“公司+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的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也大大降低,企业直接和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3)“公司+政府机构+基地+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政府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连接农户,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与农民的交易成本。(4)“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五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各具特色。(1)民间村级科技服务站(员)---以服务换市场模式。服务站是依托农资供应商、农民技术员或专业大户,在行政村建立的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农资供应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具备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功能,另一方面具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功能,可以确保农资优质廉价和农产品优质优价,有利于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配送,统一销售价格。这类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农民购买其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是典型的“服务换市场”模式。(2)农村经纪人协会服务模式。在县或乡镇层面上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把分散的经纪人联合起来,有利于为农民解决产后销售问题,促进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3)“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多年发展中探索出物资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商品促销、服务引导、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并构建了“公司+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对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六是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的创新。作为为“三农”服务的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实践中也创造了不少经验和模式。比如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信社创建了“信用社+养猪协会+农户”的服务模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