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建筑法律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学习参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可行性研究;协助招标;评标;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建筑工程监理•建设监理的内容和依据–三控两管一协调•第32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有关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的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一)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二)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三)材料等物资供应的监理工作内容(四)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五)合同监理(六)其它委托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咨询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建筑法》第30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强制监理的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筑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监理的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一)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序列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二)调整了资质级别的划分•1、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2、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10个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3、监理事务所资质不分专业和等级。(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1、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2、调整了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由只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调整为要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同时,适当降低了甲、乙两个级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对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在附表1中予以了明确。(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3、项目业绩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以前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要求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调整为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4、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试验监测设备以及市场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等考核要求。(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5、对申请资质升级的年限进行了调整申请升级的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6、对甲级设计和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给予了扶持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7、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不必从丙级开始申请。•8、对申请增加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申请增加资质等级只能最高从乙级开始,不能直接增加甲级资质。(四)综合资质的主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具有5个(含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专业资质标准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五)事务所资质主要条件•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六)调整了业务范围•1、增加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范围。•2、对综合资质业务范围不加限定。•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3、适当限定了事务所资质业务范围。•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七)调整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1、调整完善了部分专业工程等级指标。•2、只对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了三级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设三级工程。•3、增加了农业工程,将林业生态工程调整为农林工程。•4、明确了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二、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一)受理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的监理资质申请,并负责审批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建设部负责审批专业工程甲级和综合资质。(二)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必须是已经办理完在本企业注册的手续。2、已有监理资质的企业,申请升级和增加资质时,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必须先满足已有监理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后,方可申请。3、申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所学专业有相应要求。如申请甲级市政路桥、燃气、地铁轻轨监理资质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分别至少同时具有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为桥梁工程的2人、燃气工程的2人,以及隧道、铁道和通信信号工程的5人。在申报材料中要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证明。•4、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其注册人次的认可问题。•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同一企业注册的,可按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数重复计算其相应的人次。•企业申请资质时要分别满足《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三)申报材料的核验和保存•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申报材料附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2、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保存五年。(四)过渡期问题•1、过渡期拟设2两年。从新资质标准颁发之日起算起,即2007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2、已取得资质的管理问题。在新标准颁发之日前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第102号部令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按第102号部令要求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对于已取得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的企业,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完成已承揽的工程项目,但不得再承接新的工程。过渡期结束后,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4、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以及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和增加专业资质,均按新标准要求申请资质。5、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过渡期届满后,应达到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五)关于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化•1、增加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范围。•2、各级别资质证书要分别核发。•3、不再分主项和增项。•4、证书有效期五年。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三方。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我们国内习惯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称之为承、发包的合同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