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授课老师:刘琼joaneter@163.com1保险是什么?保险是针对生活中难以预料并造成损失的不幸事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安排,是人类社会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2保险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现代经济是发达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又是难以驾驭和预测的风险经济,预防和减少风险的重要途径是进行多渠道、多方式的保险。因此,学习保险学的意义十分重大。1保险是防范和转移市场风险的最有效措施,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市场竞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为了应付各种风险,单靠本身的力量,需要大量的后备资金,这既不经济,也难以承受。通过保险,只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和损失,从而以小额的固定支出就可以换取对巨额损失的经济保障。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中最有效、最科学的方法。了解和掌握这一方法,无论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2保险为国际贸易、资本投资、科技发展保驾护航,是社会发展的助动器。保险:对国际贸易的保护市场经济是外向型经济,离不开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有风险,都需要办理保险。转移货物运输风险,使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致因空运、海运、陆运以及多式联运中不可抗拒风险损失而受到侵害。转嫁出口商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而今,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本国贸易发展、维护本国企业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险:对海外投资安全的保护在经济走向全球化的当代世界,国际资本流动或海外投资,经常遇到一些非投资者可以避免或可以制止的风险。例如:投资接收国基于本国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1979年伊朗革命时没收了美国国际集团设在该国的子公司);投资接收国为维持本国国际收支平衡,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本金、利益的汇出;投资接收国发生战争、内乱,从而使外国投资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经营不能持续进行等。保险:对高新技术的保护高新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离不开保险的保障作用。如海上石油开发、风险大、期限长、技术复杂,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海上石油勘探保险支撑,同样,核电站的建设、商业通讯卫星的发射等,风险巨大。没有保险业的支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艰难。3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银行业、证券业和信托业等一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业,有着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聚起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但风险事故不可能每时每刻发生,也不可能同时发生,因而总有一部分保险基金处于闲置状态,保险公司可以将其用于投资,以利于保值增值,增强保险赔付能力。这样,保险公司就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而且其资金规模巨大。3保险学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二者共同构成现代保险制度。广义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狭义保险仅指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而推行的一种再分配政策,是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部分,不属于经营性的保险业。保险一般是专指经营性的商业保险,或者说保险学是商业保险学的代名词。商业保险VS社会保险保险性质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资金来源和保费负担原则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保障程度不同保险范围不同保险学研究商业保险,揭示其保险经济关系的本质及运行和管理的内在规律,阐述保险险种及经营管理实务知识的一门科学。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由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办,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赢利为目的,是一种经营行为;社会保险是政府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障财务上出现赤字,国家财政负最终责任。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它遵循“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交费能力做出投保选择。社会保险是强制实施,即通过社会保险法律和法令,要求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且对于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没有选择和更改的权利。资金来源和保费负担原则不同商业保险费由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由单位或个人自己负担,强调等价交换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投保人享受的权利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为前提。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强制征缴,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负担,国家承担最终责任,不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被保险人在一定的工资范围内按照统一比率交纳社会保险费,具有一定程度的转移分配性质。保障对象不同商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符合保险条件并交纳了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社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大到全体国民。保障程度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取决于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多少和实际损失情况,可高可低,一般不受限制。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并只能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险范围不同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较广,不仅包括人身风险,还包括财产、责任、信用风险等,只要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可以赢利,商业保险就可以设计出相应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社会保险的保险范围目前公认的是“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领域,使劳动者在上述领域遭遇风险能获得帮助和补偿,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生存和延续。4保险学的创立和发展保险是怎么产生的?1.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2.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实物后备的基础,它也是保险产生和形成的物质基础。货币后备是保险经济机构建立保险基金的一般价值形态保险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3.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法律的保护和支持。16C保险(法)学诞生1899年综合保险学提出17C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20C初微观保险学创立现在,保险学研究形成体系14C后半叶保险学研究的内容从实务到理论,由微观到宏观,逐步形成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保险学研究的内容已趋成熟,其标志是保险学成为大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内容。创立于14世纪后期的海上保险是一切保险的先驱。1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船东或货主船或货借款(借款人)(放款人)如船货安抵,归还借款本利如船货遇难,借款不还资本商人2无偿借贷船东或货主(借款人)(放款人)借款资本商人如船货安抵,合同取消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担费如船货遇难,合同成立,归还借款。有条件的偿还责任1347年,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开立了世界上最古老的保单。随着海上保险发展,各种商人签订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商业合同,因此引起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所难免。法官与律师就保险诉讼进行保险理论问题的探讨,一些研究成果随之问世。16世纪初,以海上保险条款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继海上保险之后,火灾保险、人寿保险相继形成。但从13世纪到16世纪,由于当时的人们没有从理论上找到其赖以存在的数理计算问题,因此人寿保险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发展。保险精算学维德:终身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赫利:生命表德国是综合保险学研究的发源地。商业保险+国家命运:火灾保险国营计划商业保险+社会政策:劳动保险“所谓保险学,是指对保险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所有有关法律、经济、数学、自然科学等各学科知识的研究。”——1899年德国保险学会章程5保险学的主要学说马克思的后备基金理论保险三大流派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后备基金理论社会后备基金——马克思提出:是专门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资金。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补偿基金——简单再生产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后备基金——保险基金等消费基金——个人、社会消费后备基金理论后备基金的形式:集中式:国家或地方财政(货币或实物)•总预备金(抚恤)•社会救济•预算周转金•历年财政结余•物资储备支出分散自留:个别经济单位(专业自保公司Captive)•国有企业、城镇集体、农村乡村经济、个体经济与居民保险形式:•商业保险(财产、人身、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后备基金理论保险基金的运动规律:保险基金:一种合理的分摊金,是负债而非资产•寿险——总体和个体都有返还性(或赔付或退还保费)•非寿险——总体返还(赔付),但个体不一定运动规律:铺底基金保费收入基金增值补偿与给付保险三大流派损失说(最流行,但无法解释所有保险现象)赔偿说[英]马歇尔、[德]马修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但在寿险中无法解释分担说[德]瓦格纳:多数人分担互助合作,经济学角度风险转嫁说[美]魏兰脱:通过众多的人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三大流派非损失说技术说[意]费芳德:重视数理基础,无视社会职能需要说[意]戈比:保险能够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缴纳少量保险费,在发生灾害事故后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补偿。财产共同准备[日]小岛昌太郎[奥]胡布卡:后备基金相互金融机构[日]米谷隆三:投融资功能,职能论保险三大流派二元说分别描述财产保险(Insurance-不确定,部分发生)和人身保险(Assurance-必然)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保险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是因为它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即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6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保险学》,魏华林,林宝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保险学》,徐文虎陈冬梅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保险学教程》,池晶,科学出版社《保险学》,张洪涛,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人身保险案例分析》,张洪涛,庄作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张洪涛,王国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再保险》,胡炳志,陈之楚,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责任保险》,刘金章,刘连生,张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教材&参考书《保险研究》《上海保险》《中国保险》《金融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网络资料1.中国保险资讯网.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网.保险教育网.保险地带.华尔街保险.中国法律保险网.中国保险理赔网.中国商业保险网中国经济网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务流程保险市场监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风险概述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课程结构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30%,其中出勤75分,课堂表现25分。TIPS:缺勤一次扣15分,迟到扣5分,事后补假条扣7分(突发疾病除外)。事前提交假条不扣分。期末成绩:占总成绩70%。考试形式:闭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