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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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初步认识《经济法》(学前动员)案情一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2006年初,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便与甲协商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担保合同,让甲将车开回。后甲又从丙借款10万元,并将车开于丙处做了质押。该奥迪车价值50万元。这期间丙未经甲同意与丁签订了书面合同将奥迪车租于丁,丁因违章驾驶造成奥迪车毁损报废。为此引起纠纷。问题:1、本案中甲与乙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质权是否设立,为什么?3、分析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4、丙和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甲对该车损失应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案情二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张父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案情三林女士从商场购物出来后搭乘无人售票公交车回家,下车时因车门台阶上有冰,林女士滑倒,车门踏板将林女士尾骨垫成骨折,林女士手中提着的电子式智能加湿器摔坏在路边石上。住院治疗花费7000元,加湿器损失400元。因赔偿损失,林女士和汽车公司发生争议。诉讼中,双方对林女士和汽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问题:1、林女士认为,自己与汽车公司是客运关系,应按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确定汽车公司的赔偿责任。该主张能否成立?2、汽车公司认为:林女士上车后没有投币并索取车票,故不成立客运关系。该主张能否成立?3、林女士请求汽车公司赔偿其住院治疗花费7000元,加湿器损失400元。该主张能否成立?4、汽车公司认为,车门踏板造成林女士损伤,只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而加湿器损失与汽车公司无关。该主张能否成立?5、如果车门台阶上没有冰,本案应如何处理?案情四王先生和刘先生是小学、中学的同学。现王先生在南极街做小商品批发生意,刘先生在国贸城做服装生意。一日,刘先生给王先生打电话,说去广东进服装急需10万元钱,问能否帮助解决?王先生答应次日上午送到。刘先生立即购买了去广东的机票并通知广东的供应商,除原来预订的10万元货外,再追加20万元的货。次日早晨,刘先生多次打电话联系王先生,但所有电话均无人接听。直到中午,王先生才接听电话,称昨晚喝多了,刚刚醒来,其妻子又外出送货,钱取不出来,所以无法借钱给你了,并表示了歉意。刘先生无奈,只好退掉了机票,通知广东的供应商取消追加订货。刘先生因此损失退票费400元和广东供应商因取消追加订货扣划罚金2万元,王、刘两位同学因此产生争议。问题:1、刘先生认为:双方已经就借款事宜协商一致,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王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退票损失及供应商罚款损失外,还应赔偿其购回20万元货后的经营利润4万元。该主张能否成立?2、王先生承认借款一事,但因醉酒误事,并非故意,不同意赔偿损失。该主张能否成立?3、后王先生同意赔偿退票损失及供应商罚款损失,并说这样做合情合法。该主张能否成立?4、如王、刘二位以书面形式约定借款,并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则王先生是否应按上述“1”中刘先生的主张承担责任?案情五胡某是机关司机,因其父亲突患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拟将其父亲一人居住的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的私产房卖给朋友李某。双方书面约定:价款12万元,李某先付6万元用于治病,余款根据其父亲病情发展情况决定,如其父亲治愈出院,由其父亲决定此房是否出售,如不同意,已交的6万元按借款处理,加算银行利息;如其父亲去世,在去世后两个月内李某支付余款,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李某及时支付了6万元。3个月后,胡某的父亲医治无效去世。一个月后,李某找到胡某,提出支付余款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胡某表示同意,但胡的妹妹表示反对,认为该房作为遗产有其一份,她不同意出售。如果出售,12万元她要求优先购买。因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李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胡妹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问题:1、胡某与李某所签合同在效力上属于什么合同,为什么?2、胡某父亲去世后,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什么合同,为什么?3、胡妹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如胡某和李某签订合同时得到了胡父的同意,但未告知胡妹,本案应如何处理?第二讲经济法专题学习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案情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房合同,收回住房。问题:1、此案有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3、甲是否有权收回住房?案情2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5岁的儿子买20元洗发水,中奖8000元,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回来儿子偷偷拿走7800元买了电脑,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去找商家把钱要回来。问题: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奖金归谁,为什么?2、儿子买电脑合法吗,母亲要求退货合理吗,为什么?3、母亲用那笔钱买化妆品合法吗,为什么?4、此案情中有多少法律关系,分别为何种法律关系?案情3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妻子病重住院,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乙因差8000元住院费,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问题: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该归还。案情4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l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问题: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情5叶某是养蚕专业户,今年5月,叶某与自称“侨美丝绸厂”的业务员王某签订了蚕茧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叶某6月底将总价款为19000元的蚕茧送至“侨美丝绸厂”,厂里验收后付款。王某以经办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6月底,叶某按时将蚕茧送至该厂,该厂对蚕茧验收后入库,让叶某10天后取款。10天后叶某到该厂取款,该厂厂长马某说,王某未经厂领导同意,在外乱签合同已被我厂开除,合同也未经厂里盖章,厂里不能付款,你只能找王某解决.问题:1、王某是否有代理权?为什么?2、谁该对此合同承担责任?如何承担?3、如王某用盖有“侨美丝绸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叶某签订的合同,此案如何处理?案情6原告:A单位;第一被告:张先生;第二被告:B公司2004年8月,B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授权张先生与全国各地潜在的供应商开展业务谈判,但是无权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张先生不是雇员,不是法人,不是B公司的员工,只是领取业务提成的人)。2004年9月,张先生到了北京,与原告A公司就购买计算机一事进行磋商,原告是一家生产和设计计算机的公司,从谈判一开始,张先生就告知A公司其是B公司的代理人(不是自己买,而是谈判),A公司问到了被代理人的身份,张先生出于自身的考虑暂时不想透漏,声称以后会告知,原告对此表示同意。经长时间的谈判,A公司与张先生于2004年10月签订了100台计算机的合同,张先生未告知被代理人的身份,买方一栏填的是张先生自己的名字,原告对此没有深究。根据合同的规定,原告将100台计算机运抵指定地点后由张先生的被代理人支付80万吨货款。原告与2004年12月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却无人接收,原告要求张先生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张先生拒绝支付,理由是他只是B公司的代理人,是为B公司购买货物,应由B公司支付货款,这时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拒绝支付,理由是,B公司只是授权张先生谈判,没有授权他签订合同,他超越了权限,应由张先生自己支付,A公司将计算机拉回公司,A公司将张先生和B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100台计算机的货款;2,赔偿损失3万元(运输费之类的费用)问题:1、张先生与A公司签订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理行为;2,张先生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应由谁承担;3,张先生超越了合同权限与他人订立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案情1赵、钱均为某公司职员且住同一宿舍。200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自己已用了一年的一台25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告知钱自己又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得知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授意钱告诉赵电视机的显像管有毛病,钱照办。赵知悉后,回复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500元购得该彩电,并很快以2000元的市场价转卖给李某。时隔一月,李某因其妹李娟出嫁而向周某借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彩电作质押,并为此立有字据,但李并未依照约定将彩电交给周某,而是将其作为嫁妆送给李娟。李请来吴某用其马车为李娟送嫁妆,并约定了运费。吴某因饮酒过多,驾马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彩电被毁。问题:1、此案情各主体之间分别建立了何种法律?2、钱某卖彩电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3、赵某与孙某之间是否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为什么?4、李某是否已取得彩电所有权?5、李与周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权是否成立?6、对于彩电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向谁承担责任?案情2甲将自己祖传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交给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一年,保管费为1000元,期满取古董时给付保管费。其间乙将该古董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钱货两清。问题: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甲能否请求乙返还古董,为什么?3、丙能否取得对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情3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公司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两家银行的贷款,两家银行就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问题:1、丙能否在同一财产上设两项抵押权?2、两家银行享有何权利?其客体是什么?3、该权利纠纷应如何解决?案情4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维持,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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