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讲解目录P1社保的组成P2社保各项缴纳金额的计算P3居民医保卡的使用P4养老金的领取P5个人帐户的转移P6生育险的申办P7失业金的申办P8如何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社保的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的组成项目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养老保险12%8%医疗保险7%2%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上浮)的0.26%.0失业保险0.2%0.1%工伤保险0.4%0生育保险0.85%0居民医保卡和《登记卡》“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就医及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凭证,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可用于居民医保零星报销医疗费注入及缴交居民医保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由市医务保中心统一印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发放,并粘贴于门诊病历上,用于登记门诊选点信息,以及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信息。门诊选定医院一经选定,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居民医保卡的使用到拟选定的定点医院选点手续办理流程: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和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领取并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医院核对后贴上医保专用标签,并在信息系统上进行选点操作。确认门诊选定医院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出示“医保卡”和“《登记卡》”诊室就诊住院:办理手续收费处输结帐手续:出示“医保卡”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检查治疗取药办理住院时需出示入院通知单、“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医保卡的使用流程居民医保卡的使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1、未经核准,在广州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居民医保卡的使用支付范围: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外的门、急诊。居民医保卡的使用待遇标准:人员类别统筹金支付比例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50%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55%40%外来从业人员居民医保卡的使用养老金的领取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保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手续。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2、《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3、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4、《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5、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个,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养老金的领取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1、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2、本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养老金的领取三、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本市时,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2、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页面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5、职工本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提供1、2、3点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1、转移基本养老帐户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2、跨省流动时,转出的基金数:第一部分是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讲本息;第二部分是1998年1月至6月期间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计算的累计本息;第三部分是1998年7月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3、在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出的基金数:第一部分是1993年12月底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第二部分是1994年1月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4、转出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转移当年利息,由转入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当年的利息,并记入个人帐户。生育险的申办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2、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如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3)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顺产、难产、婴儿死亡、流产、男配偶假期工资等)。失业金的申领申领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四)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口所在地领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所需转移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助应按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户口所在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单位的申请报告;2、接收地失业扣除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二)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2、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证明(含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和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帐号);3、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三)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四)异地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2、本市《居民户口簿》;3、集体转移名单不详细的还需提供银行信汇单复印件或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明细清单。如何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1、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2、选择“个人业务-社保业务”3、选择“身份证”,然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对于修改过原初始密码8888的,请在原密码前加88;若未修改则初始密码为个人社保编号(八位,不足八位在前面用0补足),登陆后请修改密码。如果忘记个人密码,请带齐证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进行密码初始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