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原则为加强部门各项会议的科学管理,确保会议程序规范化和科学化,补充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达成会议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部门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正式座谈会议。第二章会议目的及原则第三条会议目的(一)提高部门执行工作达成目标的效率;(二)实现有效管理,促进部门上下的沟通与合作;(三)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建设性的工作方案;(四)协调部门内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工作分工安排。第四条会议召开的原则:(一)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二)精简原则。尽量缩短会期和控制会议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会下协调解决或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议。第五条会议安排的原则:(一)小会服从大会;(二)局部服从整体;(三)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四)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部门所有会议组织遵循“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第七条会议召集人需提前做好相关会前通知准备工作,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须准备的资料明细等。第八条会议通知一般由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各参会人员。通知形式有QQ群、微信群、电话、公告白板等多种形式,确保所有人员均通知到位,并给予充分的时间作准备。第九条会议参与人员会前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于会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数据、文件。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条所有参会人员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第十一条因有其他原因,的确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召集人申请,获准许后方可免予参加或指定其他可代替人员参加会议。第十二条在会议举行前,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延迟到达会场的人员,须于会前提前向会议主持/召集人说明,获准许后方可延迟。第十三条会议召开过程中,的确因工作需要中途离开会场的人员,须于向会议主持/召集人请示,获准许后方可离开会场。第十四条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第十五条会议过程中,不得在会场中走动,不得频繁出入会场。第十六条会议中各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言,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第十七条会议发言内容不得偏离议题,力求主次清楚言简意明,发言内容不可出于个人利益或对他人有人身攻击。第十八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注意倾听他人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尊重他人。第十九条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第二十条参会人员需带好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十一条当主持/召集人宣布会议结束时,参会人员才可离开会场,同时将凳子按原位摆放整齐。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