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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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7年8月8日一、基本规定三、监测点布置四、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五、监测频率六、监测预警七、监测信息反馈一、基本规定二、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界定。2、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3、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4、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一、基本规定二、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1号、2号盾构始发井兼施工竖井基坑安全等级均为一级,基坑开挖深度大,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判定基坑风险等级为一级,监测等级为一级,确定施工监测范围为2H(H: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需进行监测。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仪器监测可以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巡视检查可以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仪器监测有其局限性,不能显示基坑及周边环境所有的变化情况,也很难做到实时监测,而现场巡视检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灵活性,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同时也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2、1号、2号盾构始发井兼施工竖井监测对象为基坑围护结构、周边环境和周围地质体。根据设计图纸和监测方案设计,为确保施工期间的结构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结合该标段所处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施工方法等特点,确定施工竖井结构的监测项目为:I.道路及地表沉降II.地下管线沉降III.桩(墙)顶水平位移IV.桩(墙)顶垂直位移V.桩(墙)体水平位移VI.支撑轴力VII.地下水位VIII.基坑及其周围环境观察基坑现场巡视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1、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支护结构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基坑现场巡视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2).施工工况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3).基坑周边环境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基坑现场巡视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4).监测设施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一、基本规定三、监测布置监测点布置①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②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③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④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一、一般规定监测点布置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围护桩体的水平位移对一、二级基坑,在基坑短边的中点,基坑阳角处,基坑长边每40m设一测点,与桩顶水平位移监测宜处于同一断面。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二、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点布置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②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③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④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二、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点布置支撑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②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控制地下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③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二、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点布置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如地铁、上游引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1、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②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③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直接监测点应设置在管线上,也可以利用阀门开关、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④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利用埋设套管法设置监测点,也可采用模拟式测点将监测点设置在靠近管线埋深部位的土体中。三、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2、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1~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3、道路沉降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必要时,沿道路方向可布设多排测点。三、周边环境一、基本规定四、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方法1、采用目测和拍照的方式观察每次开挖时地表有无裂缝,冠梁周边和锁口圈梁有无开裂,支护体系有无明显变形,边墙及地下有无水渗出。如出现上述情况,要增加监测频率,并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召开现场分析会,分析出现状况的原因,讨论出解决方案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处理。一、基坑及周边环境描述监测方法道路及地表沉降观测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使用TrimbleDINI03电子水准仪进行观测,并使用及时上传软件直接将现场观测完之后的数据上传至轨道公司风险监控系统。地下管线沉降、桩顶竖向位移监测方法与道路及地表沉降相同。二、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监测方法1、围护结构桩(墙)顶水平位移控制点观测采用导线测量方法,监测点采用极坐标法观测,使用全站仪进行观测。三、桩顶水平位移监测方法1、围护结构桩体水平位移监测,采用在桩体中预埋测斜管用TRC-CX-01F型测斜仪以及配套PVC测斜管,监测精度可达到0.02mm/0.5m。注意:测斜管的一对槽口必须与所在的围护桩墙成垂直位置。在钢筋笼吊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钢筋笼的变形,以防测斜管的断裂。开挖过程中避免测斜管遭大型机械和人为的破坏。四、桩体水平位移监测方法1、轴力计采用符合要求的轴力计,采用频率读数仪进行读数,监测精度达到0.5%F·S。五、支撑轴力监测方法1、钢筋计在地铁中主要用于测量钢筋内力,混凝土支撑需要测主筋内力可用其测量,采用频率读数仪进行读数,监测精度达到0.5%F·S。安装使用及注意事项:⑴降温处理⑵焊接方法⑶排线保护六、混凝土支撑应力监测方法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水位观测采用水位仪测量。降水开始前,所有降水井、水位观测井统一时间联测静水位,统一编号。2、检验降水效果的水位观测井宜布置在降水区内,采用轻型井点管降水时可布置在总管的两侧,采用深井降水时应布置在两孔深井之间,水位孔深度宜在最低设计水位下2~3m。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七、地下水位监测方法八、监测精度表4-1监测仪器配备及精度一、基本规定五、监测频率监测频率一.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二.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一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三.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5-1。监测频率表5-1明挖法基坑工程监测频率表≤55~1010~1515~20>20≤51次/3d1次/2d1次/3d1次/3d1次/3d5~10—1次/d1次/2d1次/2d1次/2d10~15——1次/1d1次/1d1次/2d15~20———1次~2次/1d1次~2次/1d>20————2次/1d施工工况基坑设计深度(m)基坑开挖深度(m)注:①基坑工程开挖前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②底板浇筑后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③支护结构的支撑从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四、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五、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一、基本规定六、监测预警监测预警一、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的限值、地下主体结构设计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二、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监测预警三、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四、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6-1、监测预警表6-1监测控制值表序号量测项目允许控制值变形速率控制指标1地表沉降≤30mm≤3mm/d2无压管线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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