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指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验收规范指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许可管理(10分)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许可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可到窗口申请延续)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关键项)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实行一地一证,店址搬迁需从新许可)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餐饮店内需在醒目位置摆放公示栏、公示栏内信息必须齐全,可张贴缩印的许可证复印件)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二、人员管理(10分)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餐饮等一类管理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关键项: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1、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2、严格落实五病调离制度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合格后办理新证。)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关键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晨检制度一般要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必须执行,并建立晨检档案记录,每天开始工作前检查前款所述的疾病是否存在,个人卫生是否达标等)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三、场所环境(10分)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1.(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设施设备摆放规范有序)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1、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2、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3、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4、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5、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1、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2、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3、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2、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3、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1、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2、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1、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2、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3、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1、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2、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1、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2、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四、设施设备(10分)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1、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2、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3、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2、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32.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或要求。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3、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33.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一)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34.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五、采购贮存(10分)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关键项:(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三)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一、应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等;固定供应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和商场少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