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与依法行政主要内容一、宪法的稳定性与与时俱进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解读三、弘扬宪法精神的几个问题一、宪法的的稳定性与与时俱进1、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应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宪法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3、我国宪法的修改历程: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改:1988年;第二次修改:1993年;第三次修改:1999年;第四次修改:2004年。第一次修改:1988年(1)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二次修改:1993年(1)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5)把县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第三次修改:1999年(1)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言。(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四次修改:2004年(1)在宪法序言的第七自然段中增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在第81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11)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12)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解读(一)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宪法确认;(二)党的领导地位的条文化;(三)国家主席的任期制;(四)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五)宪法宣誓;(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一)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入宪1、指导思想入宪: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理念入宪;2、统战范围扩大:“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3、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4、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5、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6、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7、核心价值观: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9、发展历程:革命、建设、改革(二)党的领导地位的条文化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党的领导的合法性;2、体现制度自信;3、避免误读;4、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三)国家主席的任期制国家主席的职权: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制的几点理由1、“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2、党章和宪法相关规定的衔接。3、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4、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1、政治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不决定人事事项,本质上就是党的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2、监察范围全覆盖: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五)宪法宣誓“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大报告•宪法不能司法化。•宪法是控制立法之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三、宪法修正案(一)政治站位:党的全面的领导;(二)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三)推进合宪性审查。(一)政治站位:党的全面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二)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总书记指出,“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志哀与宪法思维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哈尔滨办性工作者培训班引发暗娼合法化之争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的针对性工作者的一次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经当地媒体报道后,掀起轩然大波。报道描述,哈尔滨的50多名“小姐”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身份、职业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而这一公开活动引起了警方异议,一条重要的理由是“不符合国情”。为此,公安部和卫生部为了哈尔滨“小姐培训班”的事产生了矛盾,国家疾控中心下令禁止继续宣传此事。宪法精神与比例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得违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审查三步曲:第一步是审查目的的正当性;第二步审查所采取的手段是不是能够达到目的;第三个是审查所采取的手段是不是各手段中最温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三)推进合宪性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3月湖北籍公民孙志刚在广州被错误收容后,惨遭殴打不幸死亡。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建议书,建议对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清理涉产权保护规章文件《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