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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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法相关理论第一节民法相关理论一、民法概述二、民事主体三、代理四、物权五、债权六、诉讼时效1、小强9岁,趁母亲不注意,悄悄地拿了家里的300元钱,到商场买了一个游戏机。他母亲发现后,以小强太小不懂事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商场营业员的拒绝,理由是在此项买卖中双方是公平交易的,而且所购游戏机质量并无问题。分析:(1)商场是否应当退货?为什么?(2)民事主体资格有哪些规定?(3)什么是民法?民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案情导入•2、小李17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50元。小李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2000千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小李购买项链未征得父母同意为由,要求商场退货。商场是否应该退货?一、民法财产归属关系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调整对象人格关系人身关系身份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转让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及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即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且两者范围一致法律拟制的人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及其他成员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行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关系被代理人三、代理•小案例:•原告章春芳诉称:她闻悉广州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章建华代购。为此交付被告人民币2600元,要求被告在四种型号中任选一台录像机。数日后,被告交付给她录像机一台,她发现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请人打开机盖,发现内部零件锈迹斑斑,由此判定该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海水机”,无修理和使用价值。经她与被告交涉无结果,为此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录像机价款人民币2270元。分类代理人已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但依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不能代理的除外。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演出、约稿等特征与行纪、居间、寄售行为相区别委托代理中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7年)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2006年)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案例:A受甲的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为50-100万元),同时A又受乙的委托卖出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为50-100万元)。A于是分别以甲、乙的名义签订了90万元的买卖合同。本案中A的行为是否合法?代理权的行使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视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除非:1、被代理人事后追认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合同法》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超越代理权进行的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BD•表现代理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现形式:•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情形效力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经过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视同有权代理有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表见代理•(2005年)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CD四、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1、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绝对权、对世权2、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3、权利内容表现为支配权;4、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5、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物权的核心和基础所有权特征:主体具有独占性客体具有自有性内容具有完全性效力具有弹力性存在具有永续性共有特征:1、主体的复合性;2、客体须为同一项财产;3、内容的双重性。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1、共有性质不明,推定为共同共有。2、共同共有依法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依约进行分割。3、保持和发挥财产效用的原则;4、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实物分割——可分物变价分割——不不可分物作价补偿五、债权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债的法律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2、债权体现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3、债权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4、债即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违法行为而发生。债的效力对内、对外效力参考书目•《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2/17《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三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也称消灭时效,但不消灭实体权利。二、诉讼时效期间(一)概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二)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种类:1、普通时效;2、特别时效;3、绝对时效。28•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人身受到伤害的•长期诉讼时效:2—20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小练习•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2对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诉讼时效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请求权的情形2020/2/17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一)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法定的事由,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32•(二)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致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三)时效延长•是指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思考与练习:•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被乙打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到乙家要求索赔,遭到乙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甲若要对乙提起诉讼,应在()。•A.2007年4月10日之前B.2007年4月21日之前•C.2008年4月20日之前D.2008年4月10日之前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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