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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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八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二、分类1、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按保险期限分长期保险、l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33、按投保人数分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4、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分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5、按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6、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一次性给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7、按承保技术分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4联合保险是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或2个以上的人视为联合被保险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者等多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联合保险中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给付其他生存的人;如果保险期限内无一人死亡,保险金给付给所有联合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5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四类。6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的特点第一,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保险。第二,被保险人不需体检。第三,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第四,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率。第五,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不同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7弱体保险承保的方法保额削减法。——是指投保人按正常费率投保,但在一定期间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承保方法。该方法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递减的被保险人适用。年龄增加法。——是将被保险人的年龄人为增大,以增大后的年龄为依据,采用其所对应的费率作为保险费率进行承保的方法。该方法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递增的被保险人适用。附加保费法。——对投保人征收一定金额的额外保费。该方法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率与正常值的差值为固定值的被保险人。8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可以每期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人的盈利的保险。分红保险的保险费率高于不分红保险。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保险人的经营成果。红利来源: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而产生的盈余(利差益)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而产生的盈余(费差益)实际死亡率小于预计死亡率而导致的盈余(死差益)红利的分配方式有多种,如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储生息、保单增额等。9三、人寿保险的特点1、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4、寿险保单的储蓄性保险价值不能科学测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吗?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因素的偏差对保险经营有很大影响。2007年2007年12月21日的加息对保险市场影响大吗?10第二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的概念——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二、特征1、适用范围广泛;2、投保动机既可为自己的利益,也可为他人利益;3、保险期限长;4、均衡负担保费;5、保险利益难以确定。保险价值不能科学测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11均衡费率与自然费率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费——就是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的数量不随投保人的死亡率逐年变化,而是每年收取相同数量的保费,费率在整个保险期保持不变。这样使得投保人每年交费负担比较均衡,不致因费用负担过重而使晚年得不到保险保障。均衡费率不反映投保人当年的死亡率,因此它与反映投保人当年死亡率的自然费率是不一致的。保险前期的均衡费率高于自然费率,保险后期的均衡费率低于自然费率。12假设一个35岁的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从表中我们看到,55岁以前的均衡保费高于自然保费,56岁以后的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保险人用保险前期多收的保费弥补保险后期不足的保费,这样既可以使投保人经济负担均衡,又能保证被保险人晚年也能享受到保险保障。1314由于寿险保单的储蓄性,大部分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所谓现金价值,是某一特定保单项下所拥有的实际价值,它的形成与均衡保费制有关,它是已缴保费扣除了代理人佣金、保险公司管理费以及已承担风险的纯保费后保单储蓄积存的价值,本质上主要是所积存的溢收性纯保费及其利息。15三、人寿保险的种类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TermInsurance)——也称定期寿险,是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①可变更型——投保人有权将原保单变更为有保险金额限制的长期保险。(如养老保险、终身寿险)②更新型——有续保选择权16定期寿险的特点A、费率较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B、期限较短;(5-20年,有时应保户要求,保险公司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极短期的定期寿险)C、容易产生逆选择。(是指一种倾向:遭受风险损失可能性大的人比一般的人更希望购买保险。)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有:对投保大额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较差者实行加费承保;划定可投保年龄,对超过一定年龄的高龄者拒保。17定期寿险的局限性A、保单不具有储蓄性质。B、中途退保不退还保险费。C、保费有可能损失。D、保障因保险期满而失去,若续保则保费负担会加重;且可能由于已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不接受投保的年龄而不能续保。E、保险金只能由其受益人或继承人领取。18(2)不定期死亡保险也称终身寿险(WholeLifeInsurance)特点:A、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多为受益人或继承人领取保险金)B、由于责任期限长,且必然给付,故费率高于定期寿险;C、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保单现金价值大。①普通寿险(终身缴费寿险Ordinary-LifePolicy)②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PaymentLifePolicy)192、生存保险(PureEndowment)——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目的是为年老的人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一般很少单独办理生存保险,往往是与其他险种结合。如我国开设的独生子女教育险及子女婚嫁险等。203、生死合险(EndowmentInsurance)——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无论是死亡还是生存,保险公司都必须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积极作用为老年时提供保障,并刺激人们储蓄;由于既保生存又保死亡,故能防止储蓄计划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无法实现;保单可在个人借贷中作为债务的抵押品。21第三节年金保险和简身险一、年金保险(一)年金保险的含义年金(Annuity)——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以一年为支付周期,故称之为年金。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年金保险能有效防止年老后,因收入减少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出现。22(二)年金保险的特点1、年金保险属于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保险金的领取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所不同的是前者是每年给付一次保险金;后者是生存至期满时一次给付保险金。2、保单具有现金价值。3、年金保险包括缴费期和给付期。▏25周岁缴费期10年▏35周岁▏40周岁给付期至终身23(三)年金保险的种类1、以被保险人的数量划分:个人年金和联合年金联合年金就是被保险人有两人以上。它给付条件是如果有任何一人生存,就不停止给付年金。2、以给付时间划分: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3、以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4、以给付期限划分: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就是保证年金领取人最低能够领到多少金额的年金,即规定了年金的累计领取最低限额。5、以给付的开始时间划分:首付年金和期末年金24二、简易人寿保险简易人寿保险是一种小额的免体检、低保额的保险,适合较低收入的家庭。为避免逆选择,常常还有等待期或者削减期规定。简易人寿保险具有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及被保险人的年龄组都标准化,保单格式固定化的特点。保险费的计算采取以份为基础,不论年龄大小,期限长短,每份保险费相同。不同年龄组的保险金额不同。简易人寿保险还有低保障、低保费、缴费频繁的特点。如我国的简易人寿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970元,最低只有63元,保险费也仅为每份每月一元。(可投保多份,但总金额以5000元为限。)25我国简易人寿保险每份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26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给付保险金全数;3、高残给付保险金全数,并从确定发生事件的次月起,保险费全数免交;4、因意外伤害事件而致一目失明或一肢永久性残废,给付保险金半数,保险单证继续有效,并从确定发生事件的次月起,保险费半数免交。5、因意外伤害事件而致上述3、4两项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均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27存在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讲,经营简易人寿保险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经营费用高。因为保费低廉且大多为月缴保费,业务分散,保险期限长,内部管理复杂等,加之不体检,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未进行筛选,使保险公司的赔付超过正常水平。对于投保人来讲,每月自行交费使他们深感不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低保额让人觉得不屑一顾。此外,保险面太窄(如意外伤害不造成残疾不赔,因疾病致残也不赔)。28第四节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P280一、不可争条款(IncontestableClause)——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我国为2年),保险人就不能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宣布合同无效。如果人寿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以欺诈保险人的手段订立的,那么当保险合同中列有不可争条款时,保险合同生效二年之后,保险人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不仅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订立时就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即使合同生效二年以上,仍可追溯为自始无效。29二、年龄误告条款(MisstatementofAgeClause)在真实年龄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年龄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对于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的,不受不可争条款的约束。30三、宽限期条款(GracePeriodClause)——投保人在第二期及其以后各期,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保险费,在一定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投保人必须在这一期限内补交其应缴纳的保险费及利息,否则合同失效。这一时期就称宽限期。其他国家的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我国为60天。宽限期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31四、复效条款(ReinstatementClause)——在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我国为2年),投保人有权申请恢复原保险单的效力,而不改变一切有关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复效的条件:1、在失效之日起的2年内提出;2、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保险人不承担失效期间的保险责任;3、履行告知义务。32复效与重新投保复效是指原来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留不变。比如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标准、满期给付的日期等都按原合同规定办理。而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一般地,重新投保并不划算,因为年龄增加费率也要增加。33五、不丧失价值条款(No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