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园林绿化工程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编制时间: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二、投标工程综合说明……………………………………………3三、投标报价方式和要求…………………………………………8四、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10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1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3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8八、开标……………………………………………………………18九、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0十、确定中标单位…………………………………………………22十一、授予合同……………………………………………………22十二、日程安排……………………………………………………24第二部分投标格式一、投标格式一…………………………………………………25二、投标格式二…………………………………………………26三、投标格式三…………………………………………………27四、投标格式四…………………………………………………28五、投标格式五…………………………………………………29六、投标格式六…………………………………………………30七、投标格式七…………………………………………………31八、投标格式八…………………………………………………32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招标人在使用本《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必须附书面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标识说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承诺书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建设局:我单位进行如下承诺: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一、严格按照湛江市建设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作招标文件,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填写均按要求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附书面说明。二、因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不一致条件而引起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三、如果对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改动而没有按上述方式进行说明或标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四、我单位在本工程中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如下修改(删减):本版本为园林绿化工程20090605版。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招标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建设依据:(1)计划批文:(2)规划批文:(3)国土批文:2、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3、招标说明(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2)本招标项目属于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本招标工程由负责设计。(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5)本次招标工作由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结算方式不得改变。(7)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拟派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和在湛江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持有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和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业主同意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2款中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4)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5)未在本市备案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备案资料,否则不得报名。(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7)过去已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不能按期(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竣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体以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5、投标单位的确定: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个,大于或等于5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址:(3)工程概况:本工程预算总投资:元。(4)施工工期:个日历天。(5)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7)工程质量要求:。2、现场条件(1)施工场地:。(2)施工用水:。(3)施工用电:。(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施工用水元/吨,施工用电元/度扣回给发包人。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4、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约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5、工期要求及规定(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生于本工程中心位置200公里范围内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本工程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h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2000元。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2)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3)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江市建设委员会湛建施[1999]31号文中规定的主要材料。该类材料由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规格型号或根据施工图纸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4)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城市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及《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城市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及《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备案手续。(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