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ppt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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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主要内容•第一节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概述•第二节工时种类•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第四节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定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劳动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法律特征•工作时间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和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的依据之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时间,还包括工作准备时间和交班时间、中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出差时间灯。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也包括工作时间之内。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时间以外,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时假日。•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法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工作之余的所有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间隙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也包括休假。(狭义不包括休假)休假•休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休假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探亲假。休息和休假在享有的时间、享有的条件和方式上存在着差别。案例----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李某是外地来苏州的务工人员,2004年10月,李某进入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2月后,由于工作需要,除了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常常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1个小时,公司支付了他每天3个小时的加班费。此后,公司以李某隐瞒或虚构事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了与李某提前解约的决定。•李某心中颇为不平。觉得几个月来他每天长时间工作,就连吃饭时也在担心工作,这个就餐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补发加班工资给他,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发加班工资553.92元。•法庭上李某和公司就员工就餐时间是否该算作工作时间,展开了唇枪舌战。李某认为他的就餐是在工作中途进行的,虽然他在就餐,但是这期间机器一直在运转,就餐后他的工作量无疑就会加大,因此就餐时间自然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而公司却认为李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点评•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此期间的用餐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时间,尚无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李某主张在这一时间段内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难以支持;然而职工在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加班时间中的用餐时间,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该用餐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从2005年2月至5月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加班时间中,用餐时间的加班工资150元。第二节工时的种类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标准工作日•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周•标准工作周是指依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1周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它以一般情形为适用条件,以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为普遍适用的对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使其他工时形式的确立依据。非标准工时形式•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条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结合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非标准工作形式必须遵守劳动法,不是企业自由裁量,有工作上限,并且可以主张加班费。非标准工时•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特定岗位的劳动者:主要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哺乳期的女员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不定时工作时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指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时间特点•实行审核制。•不受延长工作时间及相应报酬的限制。即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有关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使超过法定标准的最高限度,劳动者主张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法律规定的综合计算工时的主体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为标准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实行计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参照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他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案例•阿龙2003年6月进入某物流公司做仓库装卸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业务繁忙,阿龙工作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必须迅速赶到仓库开始工作。至于每月的工资,公司是以阿龙的装卸量来计发的。2003年春节前,阿龙决定辞职不干了,在办理退工手续后,阿龙得知公司没有为他办理缴纳社保费的手续,要求公司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阿龙还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表示,阿龙的工作不能以规定的8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而是按其装卸量来计发的。工资已经按月结算清了,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续)•经过一番交涉后,阿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出示了自己保存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8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阿龙认为,自己8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说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所以,公司不仅要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还应该将加班工资一并补发。点评•经过审理,仲裁委查明,物流公司对装卸工岗位确实报经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阿龙不同意调解,遂裁决:物流公司为阿龙补办社保费缴纳手续,但对阿龙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中,如果物流公司是自行或者甚至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未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会支持阿龙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由此可以看出,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上,具备不具备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成为劳动者加班费要求得不得到法律支持的惟一判断标准。正因为如此,作为审批机关,如何依法掌握或界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和严肃,探讨和研究非标准工时制的执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和形式•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一种工时形式。•加班: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生产经营确有需要•取得工会的支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有主体的限制:禁止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女工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法律规定(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第四节休息休假休息时间的种类•工作日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间的规定•公休日休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作一年以上,能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与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20天,每两年一次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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