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室内装修第二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部分地面改造、内墙面改造、顶部粉刷、卫生间改造;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9月9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207,,000元人民币(¥贰拾万柒仟圆整)第六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10、签证:指签字证明。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第七条承包方式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第八条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第九条工期延误与提前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2)、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3)、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5)、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6)、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第十条工程质量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第十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拨付进场费104,000元(大写:拾万肆仟圆整);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103,000元(大写:拾万叁仟圆整)。第十四条暂停施工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委派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2、乙方委派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第十七条竣工验收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第十八条竣工决算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第十九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第二十条违约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3)、动乱、战争。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第二十四条总包和分包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第二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