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知识培训第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共9条)1、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2、目的: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适用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4、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纺织、烟草、造纸、食品、商场、仓储、物流、白酒、啤酒、乳制品、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冶金、水泥、氧化铝、电解铝等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共5章)一、总则(共9条)5-6达标分级及授牌:一级二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评审组织单位证书、牌匾省安全监管局公告评审组织单位证书、牌匾三级市安全监管局公告证书、牌匾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7、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8、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9、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二、企业自评(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三、评审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申请评审公告证书和牌匾撤销1、企业自愿申请。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条件:(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评审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公告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和牌匾1、撤销情形(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撤销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期满复评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期满复评评审机构和人员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四、监督管理评审机构和人员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四、监督管理评审机构和人员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监督管理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四、监督管理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第二部分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全标准化等级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1安全生产目标2.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不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2.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制定,“一岗双责”,与岗位责任制一致),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2组织机构与职责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3安全生产投入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5.4.2规章制度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4.2规章制度4.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特别是大机组或重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4.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合规性评估每年一次)4.5修订依据:合规性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标准:最新、有效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事项。修订情形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4.6文件和档案管理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教育培训5.3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上岗前培训新入厂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四新技术培训转岗、离岗1年以上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相关方培训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5.5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教育培训6.1生产设施建设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