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订立原则主要内容合同法中关于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同法中关于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对于技术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般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权关系,即围绕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分配关系,而技术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通常表现为知识产权由谁享有、如何使用和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关系。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7.风险责任的承担8.验收标准和方法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合同签字、盖章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工作内容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一)甄别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四)出具技术合同认定表。技术合同相关问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法[2001]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技术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营业税优惠政策财税字(1999)273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税收规定苏财税(2000)06号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所有的,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计算机软件转让的税收规定苏国税发[2003]241号对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转让业务,一律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且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转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对未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软件转让时,不能提供著作权同时转让的书面合同的,应按销售软件产品对待,征收增值税。技术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开发合同的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7.风险责任的承担8.验收标准和方法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合同签字、盖章要求技术合同基本条款一、项目名称的主要问题:(1)以英文字母或数字做为代码;(2)以甲方单位名称;(3)以实验名称;技术合同基本条款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简要介绍合同订立的前因后果,阐述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可以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预期成果,但是,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具体分类:(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二)技术改造项目(凡是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出现下列问题:(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不予登记技术合同基本条款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详细叙述项目开展阶段的工作内容此条款也是判定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重要条款技术合同基本条款4.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技术合同基本条款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技术合同基本条款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是运用已被揭示的自然特性或规律,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从现实的或潜在的生产应用或其它需要为目标,改进开发生产工艺、设备、工具、材料、产品、技能及其它技术手段的研究开发成果。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7.风险责任的承担8.验收标准和方法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11.合同签字、盖章要求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以登记。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11.合同签字、盖章要求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二、技术转让合同分类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分类专利权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让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指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一般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具备的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文本1.项目名称2.标的的技术内容、方法、路线和要求3.技术转让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或使用价款及其支付方式5.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及协作、技术服务事项6.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保密事项7.验收标准和方法8.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属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方式10.风险责任的承担及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12.其它有关约定事项(实例)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三)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三)技术咨询合同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四)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四)技术服务合同(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四)技术服务合同(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江苏省技术市场联系人:常海星网页:JSTM.JSBI.CN电话:025-83232218E-mail:JSTM12@163.COM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