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合同范本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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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项下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绿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形式2.1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现场,熟悉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甲方以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第三条承包范围及说明3.1承包范围:具体详招标文件和甲方景观部确认的招标图纸(绿化景观、土方购买及回填等)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3.2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业主方需要调整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业主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均应以业主方盖章确认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乙方在收到业主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书面通知文件后,应当按照业主方要求及时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4.1本工程按人民币(大写)元(即:¥元)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含苗木、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与总包的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场地平整、土方回填(购买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费、种植费、养护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规费、建安税金等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4.2合同签订后,因业主方调整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5.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业主方所订大合同的付款方式。5.2甲方在收到业主方工程进度款后第一时间将工程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5.3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决算以甲方与业主方的竣工、验收、决算为标准。第六条工期要求及调整约定6.1工期要求:6.1.1合同工期:共天,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日期不迟于年月日,竣工日期为甲乙双方2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6.1.2乔木应在年月日前种植到位,地被及草皮应结合硬景铺装工程穿插进行,并应于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6.1.3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与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其他分项工程的交接施工界面的部位或改造节点,乙方必须在开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或者按照乙方与相关专业承包人协商确定的具体衔接标准及时间内完成,但均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开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完成时间超出本条款第⑴、⑵项约定的工期要求,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工期要求,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工程质量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地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及经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全面实现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当有多种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时,以甲方确定使用的施工验收标准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报验程序。第八条安全施工8.1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人员及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及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抢救伤员所发生任何紧急开支,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8.2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施工人员一切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8.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破坏现象,甲方有权按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处罚,若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作面及小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第九条文明施工9.1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9.2乙方施工中本工种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条双方职责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协调、联系、安排等工作,并配合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10.1.2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2份。310.1.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场地及现场必要的水源、电源,并向乙方提供水电驳口各一处。10.1.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0.1.5负责将工程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10.1.6在工程施工期间,业主方如需设计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10.1.7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在本工程必须体现公司、项目部的两级管理,且以企业的实力、技术管理能力、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术管理优势,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并按照工程实际进展调整好本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充分体现公司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踪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并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等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并如期竣工,通过验收交付给业主方。10.2.2乙方需在施工前向业主方代表上报苗木进场计划,由甲方代表根据现场施工节点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与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扰施工。10.2.3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合同确定的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及签证所有事宜,乙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10.2.4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施工指导依据,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审查,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0.2.5乙方应派出以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开工之前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每天分上午下午到本工程甲方现场办公室签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管理骨干无正当理由,出勤率不得低于每月24个日历天,并保证本项目各岗位有至少有一人在岗,超出以上约定,不在岗的按照500元/每人次的标准计取违约金,签到记录作为计取乙方违约金的考勤依据之一,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对因以上管理人员不到位导致工程延误的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⑵乙方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资格、资历、业务水平和能力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立即到岗到位。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派出不低于报价承诺的资格和资历的人员接替。10.2.6乙方应做好图纸自审工作,否则因图纸错漏产生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按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确保工期按时实现。10.2.7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合同过程中,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4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0.2.8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工作面及小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避免上述设施遭受破坏。10.2.9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10.2.10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类规章制度,乙方若因自身防护不当,不按相关要求操作造成人身伤亡,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10.2.11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如未按甲方所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予及时改进,甲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2.12乙方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及时全部清运出现场,做到文明有序施工、安全标识清晰齐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10.2.13乙方负责所有苗木的存活。负责浇水、拔除杂草、修剪枯枝、病虫防止及定期施肥、给乔木扎支架以防被风刮倒。养护保活期内苗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死亡,乙方应无偿按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时补植完成。第十一条竣工验收11.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经自检合格后,乙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日历天内,甲方组织业主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甲方与业主方双方签发竣工验收证明并核发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11.2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甲方不在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或初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报告递交日期视为工程竣工日期。11.3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及电子版,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通过验收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给甲方。11.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整个工程项目,不得占用。11.5交接验收:保养期满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最终交接验收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最终交接验收,验收通过后办理三方交接手续。11.6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单项工程处理,甲方应按已完工程分段予以竣工验收结算、分段计算保修保养期。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2.1本合同项下工程保修及苗木养护保活期壹年,养护保活时间从本工程通过竣工合格验收,乙方提交详细的维养和保修方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相关验收文件之日开始计算。12.2在苗木保活、养护期内如绿化植物发生病虫害或死亡,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进行维护5或更换,苗木管养期间的养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乙方补栽补种的苗木的保活、养护保活期按第12.1条规定,从补栽补种之日起计。12.3在工程质量保修(保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及时修复完毕;乙方未及时履行工程保修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苗木养护保活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保修金不足支付第三方维保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两次不履行工程保修及苗木养护的,甲方有权没收保修金,且不免除乙方的维保义务。12.4乙方在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维养和保修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12.5绿化保养期满,乙方向甲方提交绿化移交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接,乙方退场。甲方逾期组织接收的,超期保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3.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乙方所负的工程保修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13.3除发生不可抗拒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事由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解决争议和清理余款条款的效力。1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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