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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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3车辆购置税申报4.3.1—087车辆购置税申报发起方式:依申请适用范围:国税业务适用层级:县级办理方式:窗口即办【事项描述】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报送资料】1.必须报送资料:(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3)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2-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2.条件报送资料:(1)纳税人首次申报免税车辆时,还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车辆购置税免(减)税证明资料。(2)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重新申报时,还需报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3)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重新申报时,还需报送:——《完税证明》正本。(4)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重新申报时,还需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其他免税申报资料。(5)补税车辆,还应报送补税相关资料。-3-(6)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时,还应报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5类。3.纳税人办理本事项的时限要求为:(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4)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5.符合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首次享受优惠的申报阶段或申报征期后其他期限内进行备案。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服务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4-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手续。(3)根据不同业务要求留存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不再留存复印件。其他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纳税人。(4)按规定程序核对是否属于免税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5)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办税服务厅依据国库传回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成功后,办税服务厅即可发放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办税服务厅收取税款后即可发放完税证明。(6)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7)提供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8)提供免填单服务。(9)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服务。(10)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操作规范进入国税金三操作系统,通过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岗权限,按照【申报征收】—【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表证单书填写范本】略。-5-【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6-4.23.6—135车辆购置税退税发起方式:依申请适用范围:国税业务适用层级:县级办理方式:非即办【事项描述】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报送资料】1.必须报送资料:(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3份。(2)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3)纳税人身份证明。2.条件报送资料:(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2)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原完税证明副本。(3)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4)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车辆购置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5)授权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受理部门】-7-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纳税人退车行为发生之日止(红字发票开具日期),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服务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受理,业务管理科3个工作日内审核,分管副局长2个工作日内审核,金库对账岗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国库核准。(3)从受理到报送至人民银行国库的流程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4)办税服务厅收到人民银行反馈后即时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2.操作规范(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进入国税金三操作系统,通过车购税申报征收岗权限,按照【申报征收】—【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进入国税金三操作系统,通过车购税申报征收岗权限,按照【管理服务】—【文书管理】—【退税类】—-8-【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3)车辆购置税退税发放:通过个人待办任务打开车辆购置税退税发放事项,进入发放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4)提示事项:车辆购置税办理退税前,必须申报缴税。且等税款入库后才能退税。【表证单书填写范本】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某某公司(签章)金额单位:元证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开户银行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车辆基本情况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购置日期××年××月××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完税凭证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申请退税时交回的完税证明号码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未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9-退税原因□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填写申请退税额时,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B、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填写申请退税额。C、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C1:计税价格错误:按照新的申报计税价格重新计算计税价格。□C2:税率选择错误:重新按照5%或7.5%税率计算计税价格。□C3:车辆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按照新的车辆型号或配置重新计算计税价格。□C4:异地重复缴税退税:全额退税。□C5:误收退税:按照误收税款金额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额××××审批退税额××××对于原完税证明未交回的,如果纳税人违反规定将该完税证明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或变更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此表也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5.“开户银行”、“账号”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及账号。-10-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8.“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9.“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交回的完税证明号码。10.“未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未交回完税证明号码。1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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