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意义,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掌握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和征管主要内容车辆购置税概述、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一)车辆购置税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门征收十五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被国税部门的车辆购置税所取代,其间经历了从“费”(2001年前车辆购置附加费)到“税”(2001年后车辆购置税)、从车辆生产厂和海关征收到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以前)到最后的国税部门直接征收(2005年以后)的过程。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特点征收范围单一征收环节单一税率单一征收方法单一征税具有特定目的购置的应税车辆征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在车辆注册前一次性征收,后续环节不再征收全部划归中央用于公路建设主要是由纳税人申报缴纳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特点:(三)作用:合理筹集建设资金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距配合打击走私和维护国家权益作用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税法规定的车辆(即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要符合以下条件:①发生了购置车辆的行为(即应税行为)②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即征税区域)③所购置的车辆属于条例规定征税的车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1、征税对象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税范围参见表:2、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购置应税的车辆为征税对象电车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挂车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应税车辆具体车辆标准汽车各类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表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自产、进口小汽车(含中轻型商务车)用于销售、捐赠、投资、偿债√√自产、进口大卡车、大货车用于销售、捐赠、投资、偿债√自产、进口小汽车(含中轻型商务车)自用√√√自产、进口卡车、货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自用√√购置、受赠、获奖、接受投资小汽车、卡车、货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自用√(三)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四、计税依据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以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4)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1)支付的控购费(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的增值税税款(3)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1)已缴纳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征车购税。(3)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4)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5)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底限。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如果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计税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购置行为计税价格(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人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购车发票的价格未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即: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17%)(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例】赵某2010年9月购买自用轿车一辆,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36000元,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44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000元。计算赵某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实例计税价格=(136000+4400)÷(1+17%)=120000(元)计税价格大于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赵某应纳税额=120000×10%=12000(元)假设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赵某应纳车辆购置税多少元?【例】某汽车制造厂将一辆自产轿车用于本厂办公,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时,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轿车价值为8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10000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实例该厂应纳税额=110000×10%=11000(元)解答例题:某县工商局2008年3月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轿车使用,取得汽车销售行业的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50000元;另外支付购买工具和零配件价款81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35000元,并取得控购部门的收款收据;汽车贸易公司提供系列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单位支付代收费用9500元,并取得汽车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计算该工商局应纳车辆购置税。解答:应纳车辆购置税=(250000+8100+9500)÷(1+17%)×10%=22871.79(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35000元,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例:某汽车贸易公司2009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4)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解答:应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例题】某外交官将一辆免税购入使用5年的进口汽车改变用途,转让给我国公民使用,该车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则在补税时,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5)=8(万元)假如上例为国产车,则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0)=6(万元)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的已税车辆的计税:应纳车辆购置税=42×70%×10%=2.94(万元)通过旧车交易市场购入交纳过车辆购置税的旧车不再交纳车辆购置税。例:2009年2月,某运输公司将其已税使用过的一辆加长轿车进行了底盘和发动机的更换,该车原值4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更换底盘和发动机发生费用20万元,该车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格42万元,该运输公司还通过旧车交易市场购入2辆7成新的货车,支付款项10万元,完成了过户手续,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未按规定缴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税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税价格,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2)检查地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缴税车辆补征税款后,应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凭纳税人提供的完税凭证核发完税证明,并建立车辆购置税档案。检查地税务机关补征车辆购置税计算: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五、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一)税收优惠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车辆自用国产小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7.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8.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度减半征收;2010年度7.5%;2011年度恢复10%.(二)纳税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税法第十一章第二节车辆购置税(三)纳税期限(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