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2011年12月份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有效期限: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2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通过Internet互联网平台,融合二维码技术,重点解决互联网与专网的数据安全同步问题以及互联网数据与专网数据实时比对的问题。升级开发专用的数据接口程序,将同步至专网的数据再次导入公安系统专用的统一平台,满足公安系统内部各部门对该行业数据的管理和决策,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2.技术内容:本系统采用B/S结构,基于NET平台混合开发。系统应用在Internet网络和局域网的分布式网络环境下,一方面面向Internet网络环境,构建Web服务器,采用Web技术实现非机动车登记、销售、上牌、手机上网、查询、报案、认领、举报等模块,支持非机动车车主和非机动车销售商、派出所民警等不同的身份和权限访问该系统;同时可以提供WebService功能,通过功能调用可以有效支持行政中心和公安主管部门对城市非机动车的宏观管理。另一方面是针对公安局内部的非机动车信息管理,具有非机动车档案系统、分析研判系统、反馈下发文件系统等。。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IIS+WIN2003+.NET+ORACLE开发体系,利用DEPHI、C++等开发工具,设计和编写平台系统,并将系统放到指定服务器上,以实现内外网的访问和应用。。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小写元(大写万元整)。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期限:两年。2.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方式处理: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由双方共同享有。第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信息科相关人员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实施部经理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处理。4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