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3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坚持的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1、《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4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5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6第二百九十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7我国侦查机关或部门有六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及海关缉私部门。82、案例:刘强强奸案被告人刘强,男,21岁,捕前系某公司职员。被害人陈莲,女,18岁,系某中学学生。刘强与陈莲系邻居,双方父母是同事,平日交往甚多。2000年7月5日晚,因单位开会,两家父母均不在家,刘强即招呼陈莲上自己家看电视。看电视过程中,刘强表示,很喜欢陈莲,希望与其交朋友。陈莲感到害怕,起身要回家。刘强上前一把抓住她实施了强奸。9事后,刘强将陈莲送回家,并表示一定负责,与其结婚。当晚,双方父母回到家中,得知此事。陈家父母当即到刘家算账。刘家表示愿意对陈家作些补偿,将此事“私了”。陈家父母考虑到,事已至此,保全女儿名声要紧,遂答应私了。于是,刘家支付给陈家“损失赔偿费”25000元。不久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刘强逮捕,人民检察院又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十年。10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进行私了的做法是否违背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113、练习题(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甲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D、对甲的逮捕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12CD13(2)何某为甲市副市长,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贪污罪在乙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何某有故意杀人之嫌疑,对何某此行为,应由()行使侦查权。A、甲市公安机关B、乙市公安机关C、甲市检察院D、乙市监狱14D15(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2、含义独立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也不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另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干涉与监督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17注意法院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而检察院独立只有外部独立。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18该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在“三权分立”基础上的司法独立原则P107192003-2-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学生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20CD21(三)依靠群众的原则1、《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2、立法体现第六十条第一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2第八十二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33、原因(1)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不能脱离群众,采取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有可能收集到定案所需的证据,案件得以正确处理。(2)人民群众本身具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如果犯罪分子不受到揭发和惩罚,群众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24(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P122)1、《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含义3、二者关系25(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P115第六条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26(六)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P123)1、《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2、含义27(1)分工负责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包括职能上的分工和案件管辖上的分工分工负责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进一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和基础28(2)互相配合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线形诉讼结构)29(3)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一些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导致司法腐败。注意制约不同于监督,诉讼中的监督具有单向性,刑事诉讼的监督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制约要求行使不同诉讼职权的机关之间互为制约者与被制约者,具有双向性。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313、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现(P124)侦查、起诉、审判4、三者之间的关系5、案例:孙大华故意伤害案P41被告人:孙大为(出租车司机)被害人:彭军徐远发试分析本案中是如何体现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32(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P126)1、《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和方式(1)立案监督(2)侦查监督(3)审判监督(3)执行监督333、案例:钱祥故意杀人案P42被告人:钱祥(某公司原经理)被害人:赵志强(副经理)一审(中院)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故意杀人罪问题: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在本案中是怎样体现的?34思考题:有人认为这一原则属问题原则,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审查起诉由检察院负责,独立垄断行使,谁对检察院进行监督?能否由检察院自己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其他机关时,谁来监督检察院?控诉机关监督审判机关时,审判机关独立性如何保障?35(八)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1、《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362、含义各民族公民,包括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陈述、辩论,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书写有关诉讼文书公、检、法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布告和其他文件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派或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37练习题:在我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蒙古族人,则()A、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蒙古族语进行诉讼B、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汉语进行诉讼C、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族语言进行诉讼D、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38C39(九)两审终审制度1、《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402、含义(1)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主体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裁判才生效。41(2)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主体提出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就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除依法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如:死刑复核案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422009-2-32.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43C44(十)审判公开1、《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45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62、含义: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47(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含义(P114)2、主要内容3、基本要求4、立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式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48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

1 / 7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