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退(免)税政策解读刘曦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本次宣讲会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最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第三部分税企双方如何更好的落实最新政策第一部分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最近几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特别是从今年初爆发欧债危机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作为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外贸出口形势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1年,全国外贸出口总额18986亿美元,同比增长达20.3%,但今年1-5月份出口额为7744亿美元,同比增长仅为8.7%,增速已大幅放缓,预计全年力争实现10%的增长率。为了稳定国内外贸出口、扶持出口企业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保持我国原有出口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放宽了出口退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等多个方面的政策,为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总局这次出台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管理办法,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第二部分最新政策的主要变化根据通知和公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有以下重要调整:一是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二是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不予退税,须按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三是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新申报期限执行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四是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上述企业当月产生退税额可在当月办理退(免)税。五是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六是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未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退税凭证,公告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七是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实行征税的规定;但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八是重新明确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物,以及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和海关隔离区外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九是明确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十是调整了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管理规定。公告调整为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般贸易退税。十一是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通知做了如下修改:货物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十二是针对以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骗税严重的情况,通知和公告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5%)退税。十三是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规定免税出口货物,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免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来料加工)第三部分税企双方如何更好的落实最新政策退税部门:(一)加强宣传。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新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二)做好辅导。对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开展咨询辅导和解答工作。(三)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最新政策,确保我市出口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各出口企业:(一)尽快熟悉、了解政策,只有熟悉政策,才能充分享受到宽松政策带来的优惠。(二)请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根据文件的明确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出口退税。(三)放宽政策不代表放松管理,希望大家继续配合各级国税部门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