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监理与质量控制•课程目标:–掌握信息工程监理基本概念、内涵、基本方法–理解系统生存周期、软件生存周期、监理生存周期–掌握信息工程监理实施方法和要点–理解信息工程监理风险控制模型授课与考试安排(草案)•2010.10.16下午:1:00—4:00•2010.10.17周日9:00—12:00•14:00—17:002010.10.23周六9:00—12:00•14:00—17:00•2010.10.24周日9:00—12:00•14:00—17:00•考试:时间待定/考试方式大纲信息工程监理基本概念我国信息工程监理发展概况软件工程监理概述第1讲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论信息工程监理基本概念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质量问题: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的基本需求,不稳定且不可靠;•进度问题:工程进度拖后延期;•投资问题: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或严重超支;•信息问题:项目文档不全甚至严重缺失;•变更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系统业务需求一变再变;•合同问题:合同不严格,条款疏漏,内容歧义,发生纠纷无据可依;•协调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安全问题: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认识问题: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产生问题的原因•不具备能力的单位搅乱系统集成市场;•建设单位在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和进行业务需求分析时有误;•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实施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国家推荐优秀系统集成商如:1996年7月,“金”系列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软件测评中心承办,开展了“全国优秀系统集成商推荐活动”。•对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认证1999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实施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文件明确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和保障;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资质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2003年10月,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2003]440号文)推行项目经理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制度是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深入开展的必然结果,是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2002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文)。•文件界定了项目经理的含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推行项目经理制度•文件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分别列出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在资质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以质量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管理工作由三方——建设单位、集成单位、监理单位——分工合作实施。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质量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框架2002年11月发布《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文)。2003年3月发布《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条件2004年5月,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文)。010号文件从综合条件、业绩、监理能力、人才实力四个方面共计18条描述了甲乙级监理企业的等级条件;对于丙级监理企业,四个方面简化为10条。什么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什么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持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业的必要条件,拥有相应数量的持有监理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又是一个企业单位取得监理资质的必要条件。监理员监理工程师高级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范围信部信[2002]570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程序1.选择监理单位2.签订监理合同3.三方会议4.组建监理项目组5.编制监理计划6.实施监理业务7.参与工程验收8.提交监理文档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监理业务;2.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密秘和商业密秘;3.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设备监理•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简称委托人)委托,根据供货合同而签订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行监督。•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注册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专业分类:20个专业大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的关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强调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而设备采购、安装等仅是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一小部分工作内容;设备工程专业有20余种,信息工程设备监理只是其中之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是两类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监理体系,仅在信息工程设备监理上有交叉,两者可以相互借鉴,但不矛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之区别•两者在工程方面的区别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技术浓度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可视性可视性、可检查性强可视性差,在度量和检查方面难度高设计独立性专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一般不参与施工设计通常由系统集成商承担,目前不存在独立的设计单位变更性一旦施工开始,不得对功能需求和设计提出变更实施中用户需求变更频繁投资规模较大,监理费计算成熟较小,监理费计算不成熟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之区别•两者在监理单位方面的区别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关于两业兼营可以,但不能同体监理不可以,监理公司不能实施任何信息系统工程关于工作周期始于施工,止于项目验收,不介入工程设计和招投标始于需求分析,止于项目验收,覆盖系统设计,有的在项目招投标时给予咨询,强调“全过程”关于变更无变更控制,变更风险小有变更控制,变更风险大关于方法与手段现场监理,如旁站、巡视、进场材料核查、工序检查在设计时采用专家会审,在验收阶段强调定量测试关于专业技术技术要求不高对监理人员技术要求高,需要专家组关于知识产权一般较少非常重要且较多信息工程分类•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分类:系统工程安全监理监理内容•三控: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变更控制•两管: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安全管理•一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工作阶段招标设计实施验收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发展概况二.发展趋势经过5年(2002—2007)的初步发展,信工监理渡过了“萌芽期”,监理内核已形成,应适时扩大范围,“大监理”概念应运而生。一.现状.2005年以前.2005年至今一、现状(2005年前)1995年,电子工业部发布了《电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电子计[1995]243号),规定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2002年5月31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2002年8月1日在北京地区对信息化工程实行强制监理。2002年7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软件行业行动纲要》文件要求:“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建单位实行资质认证”。200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电子政务建设具体项目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做好前期审议、可行性研究、采购招标、监理和验收工作。”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文件号为“信部信[2002]570号”,明确于2002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1.省、部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1)一、现状(2005年前)2003年1月3日,国信办、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第十六条规定如下:“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加强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应资质,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2003年3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详细规定了“双资”认证办法,并明确于同年4月1日实施。2003年10月18日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在“信息系统”专业类中设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规定用人单位可按中级资格聘用,并说明今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及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该文件明确于2004年1月1日实施。1.省、部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2)一、现状(2005年前)河南省信息产业厅也发布了《河南省信息化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的信息化工程监理系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试点省之一。2002年,杭州市信息办发布了《杭州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2]45号)出台,规定杭州市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息工程监理制。2003年7月,信息产业部的“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通知”(信计资[2003]007号)2004年5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2004年5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1.省、部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3)一、现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