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二、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历史上,有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在微观上,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警戒、预防、制裁等等。法的社会作用——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具有广泛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其均通过对具体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手段而实现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部门——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如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军事法和诉讼法等。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指通过一定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实施方式——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前者简称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当法律实施需要国家机关的参与时,就产生法律适用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二、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的原则还包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国家赔偿的原则等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三、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可分:违宪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制裁: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旨在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法治——包括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它与政治民主相联系法治和人治——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与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树立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00年6月28日,江泽民在谈到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时强调:“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案例分析浙江省永嘉县,中村与开洋村,为筑坝蓄水用水引发了两村无休止的纷争,县政府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2000年,中村村民推举诉讼代表,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永嘉县政府“不作为”。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永嘉县人民政府对纠纷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不履行此职责,对两村的纠纷不做处理是违法的。中村百余名农民要求县政府履行其职责,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责成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与开洋村的纠纷作出处理。这起并不复杂但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件,使我们对民告官,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了一个深刻认识。案例分析张某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他在为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制作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就拒绝在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签字。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项?A、守法B、国家监督C、执法D、司法案例分析孙某与妻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无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吕某和小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未采纳孙某理由,而据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对此,下面哪些说法正确?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的判决表明:立法可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有哪些?()A.王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B.钟某端汤不小心烫伤了顾客,被法庭判决赔偿450元C.钱某连续不参加火红摄影沙龙的活动被开除会籍D.常某偷彩电、录像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