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网页制作基础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果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得不到法治实践的尊重,如果宪法不能发挥其作为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应有的调整作用,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二节一、国家性质二、国家形式三、我国的选举制度四、国家机构第三节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四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概述二、依法治国的意义关闭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返回下一页第一节宪法概述(二)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具有以下3个基本特征:第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我国的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序言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②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法规即无效。(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由于宪法是根本法,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性问题,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它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对其制定和修改程序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上一页返回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宪法概述下一页第二,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具体来说,是指:(1)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这就是宪法的阶级性。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不如此,超阶级的宪法是不存在的。(2)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3)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第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在我国,无论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还是现行宪法都有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宪法制定者是人民,人民通过宪法制定活动将符合自己利益的事项用宪法规范的形式肯定下来,并在宪法中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来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宪法概述上一页返回下一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法律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个良好的法律应该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宪法若要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的作用,其前提便是经由民主程序产生,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人民的意志,才能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一节宪法概述上一页返回下一页(一)组织国家政权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首先起到的是授权委托书的作用,即人民通过宪法规定,委托国家机关依宪法为人民服务。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国家政权。从宪法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规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实行自治的总契约,也可以说宪法是规定人民权利的契约。宪法本身不是制定宪法的目的,只有通过宪法最大程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增进共同的幸福才是宪法制定者的根本意图。我国宪法对保障全体成员的利益和幸福有着全面的规定。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据。(三)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是实施宪法的环境和条件,没有良好的实施宪法的环境和条件,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地位就无从体现。所以,许多国家都注重在宪法中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一节宪法概述上一页返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性质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的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出现过四种不同阶级专政的国体。即四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亦即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2.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中国不同的革命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是变化、发展的。在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联盟。它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是由内地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只要是赞成祖国统一,即使是不赞成社会主义的人也是爱国统一战线团结的对象。一、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返回下一页(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人组成。在全国设政协地方委员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革命经验的总结,是在我国革命与建设事业中长期行之有效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国家生活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和各级民主人士通气、协商,这已形成制度;吸收民主党派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建议,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做出贡献。一、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上一页返回下一页(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例如,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集体经济,即由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和帮助、引导的政策,同时,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和公平竞争,并加强对它们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它们的健康发展,发挥它们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表1-1网页必须标签的含义1一、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上一页返回下一页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所谓“各尽所能”,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在其分工的范围内,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贡献力量;所谓“按劳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生活资料。按劳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一、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上一页返回下一页(一)政权组织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政治制度,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组织政权。它主要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最高权力的分配情况,以及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序和方式。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反映国家的性质,同时又服务于国家性质的要求。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直接反映我国国家性质的、表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的、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二、国家形式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上一页返回下一页(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有权依法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比较全面地表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从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体现我国各阶级、阶层和各族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便于实现最广泛的民主。二、国家形式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上一页返回下一页(二)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与政体同属国家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