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关键词:统治阶级、强制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对本人)(2)评价作用(对他人)(3)预测作用(人与人)(4)强制作用(对违法行为人)(5)教育作用(对一般人)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A)A、本人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C、一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法的作用局限性(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法律体系是国内法而言,法系是国家和地区间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标准(1)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调整方法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最根本的联系。法与政治的关系(较重要):法受政治制约;法服务于政治。法与政策的关系(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法的制定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关键词:特定国家机关,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包括两个层次: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市一级:省会城市27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4个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与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1、法治原则;2、民主原则;3、科学原则。以上两个问题熟读掌握法的制定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包括:1、执法——法的执行2、司法——法的适用3、守法——法的遵守法的效力1、空间上的效力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全国地方政权机关制定和颁布——该地方所管辖地区2、时间上的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对中国公民对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较重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集体、国家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法律关系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法律行为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1、违反法律上的义务2、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包括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结果,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依据监督主体不同)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社会监督(1)各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2)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思考题:例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的哪些功能。答案:A、CA.指引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强制功能例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答案:C、D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A.1.3.4B.1.2.4C.2D.3例3: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例4: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答案:A、B、C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例5: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一个行为属于法的适用:CA.甲认为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接到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二个人发生口角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例6: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B、C、D)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0000元B.甲区查处有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何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例7:下列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C、D)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C.政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无效的合同关系。例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例9: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答案:A)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第二章宪法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判断题: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从历史上讲,宪法产生早于普通法律(X)]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的全面性2、效力上的最高性3、程序上的特殊性提出修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修正案: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监督制度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的历史发展1、1949年《共同纲领》,不是宪法,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后的四次修宪(1)1988年,2条(2)1993年,9条(3)1999年,6条(4)2004年,14条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不是国家机关(注意是机构,而不是人民团体)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1)国家只有一部宪法。(2)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立法、行政、司法机关)。(3)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4)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5)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联邦制(1)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2)除设有联邦国家机关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国家机关。(3)联邦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利由宪法规定。(4)公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成员国国籍。(5)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但有的联邦国家却允许成员单位同外国签定某方面的协议。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1、普通的地方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3、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后面两个是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制的结合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一)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二)立法权:但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四)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