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杨松森2006.032题型建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180分钟满分:130分题型:单选题70个×1分=70分多选题30个×2分=60分3答题时间分配单选题70个×1分钟=70分钟多选题30个×2.5分钟=75分钟涂答题卡20分钟机动时间15分钟总计:180分钟4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5多选题注意事项第二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6目标单选题80%准确率多选题50%准确率70分×80%+60×50%=56分+30分=86分(及格分78分)如果单选题70%准确率70分×70%+60×50%=79分(及格分78分)7复习要点1.充分重视法规2.紧扣大纲与课本3.学习方法(1)强调理解性记忆,淡化机械性记忆。(2)强调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淡化非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强调精读与泛读相结合。(4)强调基础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5)以知识点为单位存储知识。8读书+理解+记忆9例题分析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方可投入使用。A.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B.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请安全使用证D.健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评估10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方可投入使用。A.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B.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请安全使用证D.健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评估112.建设工程合同()采当书面合同形式;代签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委托。A.必须,必须B.应当,必须C.宜,应当D.可,可122.建设工程合同()采当书面合同形式;代签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委托。A.必须,必须B.应当,必须C.宜,应当D.可,可133.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3月20日。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承包人于2004年3月10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一切准备就绪,承包人提前两天正式开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A.2004年3月1日B.2004年3月20日C.2004年3月10日D.2004年3月18日143.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3月20日。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承包人于2004年3月10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一切准备就绪,承包人提前两天正式开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A.2004年3月1日B.2004年3月20日C.2004年3月10日D.2004年3月18日15掌握知识点164.某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尚未期满,某甲拟解除劳动合同,某甲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A.10日B.20日C.15日以书面形式D.30日以书面形式174.某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尚未期满,某甲拟解除劳动合同,某甲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A.10日B.20日C.15日以书面形式D.30日以书面形式185.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A.50B.100C.200D.50O195.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A.50B.100C.200D.50O20纯考记忆力21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法的渊源,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之源。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划分为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内容见下表。2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地位和效力制定部门例举宪法最高法律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建筑法、商标法等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次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建设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31Z301025诉讼时效(P6)(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24(2)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25(3)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6(4)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7诉讼时效的中止28(5)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9(6)案例(诉讼时效)案情简介:李某于1998年1月卖给张某烟花700箱,价值15万元,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然而直到当年5月张某都一直推说货不好卖,不肯付款。李某以后经常向张某催款,有时候打电话有时候亲自去找张某,每次间隔不超过3个月。至2001年12月,李某听说法院可以帮其解决此事,就至法院起诉张某。张某答辩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判令李某败诉。李某奇怪,明明是我有理,凭什么要判我输官司?问题:试评析该案。30(6)案例(诉讼时效)(第2页)评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就不再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其民事义使权利,以免造成民事关系的长期不稳定,也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毕竟时间拖得太长了证据难以收集。本案里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张某就应当在1998年4月30日前付款。如果张某过了1998年4月30日还不付款,那么李某应该从1998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行使权利,如去追讨欠款或起诉;否则两年一过,他就是起诉,法院也不会判他胜诉。31(6)案例(诉讼时效)(第3页)但本案中李某从当年5月起就一直不断的向张某催要货款,其诉讼时效不断的被中断,即使李某起诉时已经从1998年4月底过了两年多了他也不一定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涉及一个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法律制度。假设本案里的李某1998年10月1日去张处催款,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就从1998年10月2日起重新再算两年;到2000年10月1日李某再次去张处催款,又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2000年10月2日起重新再算两年。事实上李某是经常去催款,间隔不超过3个月,诉讼时效不停的中断,所以到李某起诉时还没有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我们再假设,1998年10月1日和2000年10月1日不是李某向张催款,而是张某主动向李某说将在近几日付款,但张某没有兑现他的诺言。这样同样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32(6)案例(诉讼时效)(第4页)跳出这个案子,我们再进一步假设,李某从1998年4月底后从没去找张催过款也没起诉,但到2000年1月1日,就在诉讼时效快过掉的时候李某所在的地区发生山体滑坡交通被阻断通讯也被切断了,他没有办法向张某催款了,也没法起诉;就这样过了两年,2002年1月1日,路终于通了,李可以去主张权利了,这样李某的诉讼时效过了吗?没有,因为他的诉讼时效中止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在2000年1月1日发生山体滑坡时,李某的诉讼时效还剩4个月时间,到2002年1月1日路修通时李某的诉讼时效就还剩4个月时间,李某得在这4个月时间里抓紧时间主张权利。不过,除非张某自己承认,李某还是得为他所主张的中断或中止的事实举证。33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成立招标组织资格预审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申请批准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会议评标、定标接受(报送)投标书开招签订合同投标阶段345.6.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拘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5招投标时限制度招投标的法定期限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民事上的期限可以由法律规定(法定期限),还可以由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约定(约定期限),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指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改变法定期限。36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最短时间(2003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372.强制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短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83.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405.评标和定标时间要求(2003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41《汇编》P302第40条(2001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