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业务培训杭州海关2009年11月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介绍操作规程补充申报单填制要求一、基本情况介绍补充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建立补充申报制度的法律依据补充申报制度的管理目标公告起草过程公告的主要内容(一)必要性报关单栏目难以满足海关作业和反瞒骗的需要WTO成员国普遍采用补充申报制度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填写补充申报单,并向海关递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原产地申报为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申报进口时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三)管理目标全面了解贸易实际和货物状况,为开展海关业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作为企业配合海关开展后续核查和稽查、接受处罚伪瞒报行为的法律书证引导进口商守法自律加快通关速度,减少纳税复议和诉讼(四)起草过程2002年价格申报单2004年补充申报管理规定(草案)2009年补充申报公告(五)主要内容定义申报环节补充申报单及其法律效力程序要求1、定义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规定的补充申报,按照该署令办理。2、申报环节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主动补充申报通关中的补充申报后续补充申报3、补充申报单及其法律效力补充申报的申报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以及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充申报单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补充申报单,并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申报的内容是对报关单申报内容的有效补充,不得与报关单填报的内容相抵触。4、程序要求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补充申报手续,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二、操作规程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主动补充申报通关中的补充申报企业主动申报海关要求申报后续补充申报三、补充申报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谢谢!申报时,企业主动申报企业海关填制补充申报单,备齐相关材料,填制报关单(在“备注”栏中填报补充申报单类别),向海关申报接受申报、进行编号、审核、批准、存档后,签注退回企业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申报后,办结海关手续前,企业主动申报企业海关提供说明,随附补充申报单及相关材料,申请修改报关单接受申报、进行编号、审核、批准,修改报关单后存档,签注退回企业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申报后,办结海关手续前,海关要求申报企业海关制发补充申报书面通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5日内办理补充申报手续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海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海关要求申报同在“申报后,办理海关手续前(海关要求申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