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18000通讯地址联系人发明、设计人受托方(乙方)深圳市龙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755-86210280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B座27E邮政编码518045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知识产权事务申请委托代理协议: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商标注册申请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省版权局,海关总署代为办理申请,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发明件、实用新型件、外观设计件;商标:商标申请,中文(英文)图形使用在类商品上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商标转让件;商标续展件;其他。备案:计算机软件登记件;版权登记件;海关备案件;其他。2、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项目的申请费用:费用总计:()乙方在收到甲方汇出的上述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申请的代理工作,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上述申请。3、甲方应毫无保留的向乙方陈述所申请案件的真实情况,提供申请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甲方或乙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未通知方负责。5、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服务项目结束为止。6、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深圳市龙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章玲(签字)签署日期:2009年11月6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帐号:4000020319200224757户名:深圳市龙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