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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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债权法政法学院王瑞霞债权法王瑞霞第十二章技术合同节次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重难点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债权法王瑞霞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技术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技术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成果(无形财产)。•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4、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债权法王瑞霞二、技术合同的内容三、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定额支付、提成支付(单纯提成支付、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四、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重点)(一)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果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二)非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五、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具体情形见:《司法解释》第10条债权法王瑞霞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概述(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与分类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区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2、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3、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大债权法王瑞霞(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1、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其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其二,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2、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的义务•其一,依约亲自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其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其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其四,研究开发方的后续义务。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二)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其一,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其二,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相互协作配合。(三)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的负担(重点)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负担原则。假如合同中没有对风险责任加以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38条的规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四)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重点)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并享有优先受让权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无约定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三、技术开发合同终止的特别事由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他人业已开发出此项技术,并已申请专利;其二,他人已开发出此项技术,虽未申请专利,但人们已普遍掌握了此项技术。债权法王瑞霞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3、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使受让人取得转让技术的独占权和使用权。债权法王瑞霞(一)一般效力1、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2、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3、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当事人按照互利的原则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二)特别效力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1)许可方的义务•许可方应依合同约定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注意区分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2)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技术,未经许可人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在实践中,转让方往往要求受让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二)特别效力(例一)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又称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负担以下义务:–就转让人而言,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就受让人而言,有以下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法王瑞霞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一、技术咨询合同(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性劳务成果。•2、技术咨询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债权法王瑞霞(二)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1、委托人的义务•(1)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2)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3)对受托人的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有保密的义务。2、受托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3)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一、技术咨询合同债权法王瑞霞(一)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技术服务合同是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2、技术服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二、技术服务合同债权法王瑞霞(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效力1、委托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条件,完成配合事项。•(2)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2、受托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技术问题的知识。•(2)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按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3)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二、技术服务合同债权法王瑞霞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权法王瑞霞例一1994年5月,某建筑设计研究所退休未满一年的职工陈某上泰山游玩,遇天黑下雨,下山极为不便,顿生灵感,设计“便携式电筒拐杖”,即在拐杖的扶手处附设电筒,且拐杖可伸缩自如。但其缺少经费,不能立即进行开发设计,后经他人介绍,陈某与A灯具厂洽谈开发事宜,双方签订了合同,规定由陈某为灯具厂进行“便携式电筒拐杖”的开发设计,灯具厂提供全部的费用及相关技术资料;灯具厂在产品投产后付给陈某4000元报酬,并连续3年从该产品年销售额中提出1.5%付给陈某。2个月后,陈某完成了设计并进行试生产。灯具厂在正式将“便携式电筒拐杖”投产后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4000元报酬。1995年4月,B灯具厂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将“便携式电筒拐杖”的技术转让给该厂,陈某同意,双方签订了普通许可协议,规定由陈某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样品,并进行技术指导;B灯具厂付给陈某一次性报酬1万元。债权法王瑞霞例一请回答以下问题:1.A灯具厂与陈某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各处什么法律地位?2.B灯具厂与陈某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各处什么法律地位?3.陈某是否有权就“便携式电筒拐杖”的技术和B灯具厂签订合同?为什么?4.如果“便携式电筒拐杖”开发设计后,就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由谁作为专利申请人?A灯具厂享有何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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