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5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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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保险学习目标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初步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具体掌握: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含义及构成条件;保险条款的险别的基本内容。理解保险的重要性及约定保险条款的意义,学会运用以上知识解决问题。保险概述•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4、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ofsubrogation)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OceanMarineCargoInsurance)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承保的风险、承保的损失和承保的费用三方面。一、风险和损失(一)承保的风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海洋运输货物承保的风险可以归结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1.海上风险(PerilsofSea)海上风险又叫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意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料中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外来风险是指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风险,它不包括由货物自然属性或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必然损失。(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二)承保的损失承保的损失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哪些性质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海上损失。海上损失(Maritime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在保险业务中均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1.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它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指货物以无法挽回地全部被海盗劫走等。如货物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变质、完全丧失原有用途等。(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2.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A(General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危难真实存在。②危难必须威胁共同的安全。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额外的。④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2)单独海损P.A.(ParticularAverage)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非属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它是针对共同海损而言的。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的性质、起因和补偿方法有较大的区别:共同海损的起因是人为有意识造成的,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三)承保的费用承保的费用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物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方面的损失给予的赔偿。承保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船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危险时,采取一切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有效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保险人补偿。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依靠本轮的力量无法摆脱困境,而由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后,为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3.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合理的法律抗辩费用和船舱搁浅后检验舱底的费用。法律费用指由于碰撞事故或第三方过失使保险船舶受损,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起诉或仲裁所引起的法律、仲裁费用。船舶搁浅后检验船底如未发现船底损坏,保险人仍应赔付这笔检验费用。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也是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简称ICC。(一)CIC的基本险别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和一切险(AllRisks,简称AR)三种。1.平安险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及其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约”,按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侯、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简称W/W)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收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不同价格术语影响W/W的责任起讫点1、CIF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仓至仓”2、FOB、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二)CIC的附加险别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种类繁多,归纳起来,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类: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注: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但若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除包括下列战争险(WarRisk)和罢工险(StrikesRisk)以外,还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1)、战争险(Warrisk)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即只负责水上风险。*如果货物运抵目的港没有卸离海轮,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晚零晨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终止。常规武器2、罢工险(RiskofStrike,RiotsandCivilCommotions:SRCC罢工暴动民变险)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3)、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5)、舱面险(Ondeckrisk)(6)、拒收险(Rejectionrisk)(7)、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A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特殊外来风险特别特殊附加险自然灾害附加险基本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险别风险风险和险别损失√√√√√√√√√√√√√√√√√√√√√√*√√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其它损失特别特殊损失实际全损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其它损失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的六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CargoClauses,ICC(A)];2.协会货物条款(B)[Ins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