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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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8页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7号令)(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江苏省突发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8)《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7号令)(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第2页共28页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政府为主,实行各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1.4事故等级划分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第3页共28页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第4页共28页总工会、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海安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2.2职责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协调公安迅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5)承担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事故接报工作。(2)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开展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3)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4)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第5页共28页(1)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县应急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和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负责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县公安局(含消防、治安、交巡警):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3)县监察局:参与救援物资救灾资金的处理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参与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5)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发地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6)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负责组织人员的转移运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第6页共28页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7)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10)县建设局:负责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会同县房管局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负责涉及城县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11)县发改委:负责将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物质保障和有关物资的储备;(12)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3)县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14)海安县海事处:负责所辖沿江、沿海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沿江、第7页共28页沿海水域、航道的管制;参加组织人员的转移运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15)海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16)县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17)县人社局: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18)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19)电力和通信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20)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21)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县应急办负责人担任。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第8页共28页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县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2)安全保卫组:以县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3)事故救援组:以县消防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4)专家技术组:以县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消防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专家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5)医疗救护组:以县卫生局为主,药监局、事发地政府配合,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6)后勤保障组:以交通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县发改委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8)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工会、检察院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政府为主,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第9页共28页2.2.5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2.2.6各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2.2.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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