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扩建工程码头钢管桩牺牲阳极保护工程合同编号:发包方:签订地点:承包方:签订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东营港扩建工程码头钢管桩建造工程的实际工况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优质全面完成本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地点:东营港(地处鲁西北黄河三角洲五号桩附近)2、项目主管单位: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3、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技术指标:3.1工程内容:材质为Q345、尺寸为Φ1200×64000mm的456根钢管桩牺牲阳极保护工程的现场施工。3.2工程承包内容: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即水下采用SRETS208湿法焊条焊装Al-Zn-In三元铝合金阳极912块,阳极尺寸为800×(260+300)×275mm,阳极重量175kg/块(含焊脚)。3.3技术指标3.3.1每支阳极体均有4条焊缝,每条焊缝长度均不应小于80mm,焊脚高度不得小于4mm,严禁漏焊、点焊或短焊,确保阳极体在30年内不会因焊接质量问题而脱落;3.3.2焊缝边缘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宽度均匀连续,且不得小于8mm;焊缝表面凹陷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0.8mm;3.3.3焊缝表面不准有裂纹、气孔、夹渣,在任何选定为30mm长的连续焊缝上,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8mm,深度超过0.4mm的咬边累计不得大于50mm;3.3.4每根钢管桩上的铝合金牺牲阳极焊装位置与数量应完全符合防腐蚀施工方2案规定的技术要求。4、工程承包价款及说明4.1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部金额:万元4.2价款说明本合同价款总金额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水电、施工和质保期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并包括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地方性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本价款为一次性承包合同价,不再做单价调整。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第二条施工准备1、发包方:1.1合同签订10天内,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4份;1.2组织承包方、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工艺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实施;1.3开工前应办妥允许施工的各项手续;1.4落实施工船舶停靠岸边的泊位、临时设施等。2、承包方: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现场施工计划(月计划);2.2负责提出临时设施和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与维护等工作计划;2.3组织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第三条工程期限考虑到现场施工条件、外界影响因素的复杂性、海情不可预测性及工程量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2个月,自2006年8月1日开工至2006年9月30日竣工验收。1、工程进度安排1.1施工准备工作:2006年8月1日~8月10日1.2牺牲阳级安装工程:2006年8月10日~2006年9月10日32、开工报告开工前10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开工报告3、工程延期条件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鉴定后,工期可相应顺延:a、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改变或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b、未按合同规定划拨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c、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双方责任1、发包方1.1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1.2负责为承包方落实工作船舶岸边停靠泊位和临时设施位置,但不支付施工过程中的生活、生产、施工用的一切水电费;1.3负责协调承包方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进行全面管理;1.4审核承包方施工进度报表,按时划拨工程进度款;1.5维护承包方技术资料和项目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套用和转让第三方重复使用或参考使用等;1.6随时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和签证;1.7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通知后一个月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8按照总进度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牺牲阳极材料。2、承包方2.1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工艺评审纪要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科学的、有效的、可行的施工工艺文件;2.2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技术指标的要求和发包方认可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2.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施工计划、月与季度施工统计报表、开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等;2.4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详细地做好现场施工4记录;2.5负责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全面掌握施工和管理技术;2.6无条件接受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质量检验、并尽可能地创建工作条件;2.7负责购买质量检测设备,为发包方和业主质量检验创造条件;2.8在质保期间内,对本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审,并无偿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2.9按要求编制和提交工程竣工技术资料;2.10对发包方供应的牺牲阳极产品进行验收和免费保管,并对其安全负责,若发生丢失,按产品成本价赔偿。第五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本工程质量应全面达到本合同第一条3.3款的规定。2、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质量控制:2.1SRETS208水下湿法焊接施工工艺;2.2发包方制定的《施工工艺》。3、质量控制条件3.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与检测;3.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a、每条焊缝均要求承包方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率达到100%,拍片抽检率不小于15%;b、施工工艺变更或代用需经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主管人签证后,方可执行;c、工程验收后,承包方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东营港码头投入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间如发现现场焊装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免费维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d、现场施工人员,尤其是水下焊接技术工人一定持证上岗,确保施工质量和施5工安全。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东营港扩建工程码头钢管桩牺牲阳极保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20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承包总价款10%作为预付款(万元);待安装工程完成总量的50%时,发包方通过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承包总价款的40%;余下款项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45%;剩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双方考虑到本工程的复杂性和工程技术难度等,一致认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允许根据实际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施工方案,但须经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之后方可实施。第八条施工安全保证1、承包方按国家现行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的安全。2、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施工中,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材料损失,应向发包方赔偿。第九条工程验收1、发包方应在接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依据是相应标准、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文件。2、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方可正式交接。第十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方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承包方的停工窝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其工期可以6顺延。2、承包方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承包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负责免费修复,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如承包方不及时前往修复,发包方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此发生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纠纷与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3、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