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培训经济法基础课件[1][1].第一章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分析及其考试时间一、题型分析(1)单选题,24分,1分一个(2)多选题,40分,2分一个(3)判断题,10分,1分一个,对一个给一分,错一个扣0.5分(4)不定项选择题,26分,13个,2分一个二、考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考情分析:(1)本章考试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2)历年分值分析2005年分值为9分;2006年分值为9分;2007年分值为13分,2008年13分,2009年13分,2010年13分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所决定。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全体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3.法的特征(多选题)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内容、客体2.主体至少两个以上:公民、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组织3.客体内容: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种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绝对事件、相对事件(社会事件)2.法律行为(历年出题重点)(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关注: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例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答案】ABCD2、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历年出题重点)(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单选)(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前者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后者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例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答案】A【例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答案】ABCD3.法的分类(1)根本法和普通法(2)根据法德内容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重点)程序法(与诉讼的程序有关)(3)根据法的空间、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内容)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仲裁、民事诉讼适用平等主体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非平等主体3.有效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管辖权4.或裁或审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一)仲裁的适用范围(重点:多选题)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强制管辖权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适用范围:(重点)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人身关系)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例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A.合同纠纷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C.婚姻纠纷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答案】CD(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2.独立仲裁:仲裁机关独立于任何机关,不按行政区划设立3.一裁终局(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他们之间无所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中经济与贸易专家不少于3分之2(选择、判断)(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判断)2.仲裁协议的内容(多选题)(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对仲裁协议有争议时,一方提出仲裁,一方提出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对仲裁协议有争议时,应当在首次仲裁开庭前提出,提起诉讼时可以驳回诉讼,否则继续受理。(五)仲裁裁决(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判断)(3)仲裁人员的组成(选择题):为单数(4)仲裁不公开进行(5)仲裁应当开庭进行(6)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仲裁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由首席仲裁员决定。(8)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是送达之日)【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错)(2004年)【例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例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2000年)【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2000年)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C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多项选择题)1、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非诉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2005年)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答案】ABD(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案件实行公开审判。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其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选择题)(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的管辖制度(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判断)(2)特殊地域管辖(多选题)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题】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01年)【答案】√【例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2001年)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答案】BC(3)专属管辖(多选题)(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例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2006年)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案】D【例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2007年)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房屋所在地法院D.甲、乙协议的法院【答案】C(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期限(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多选题)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重点)(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清零)(五)判决和执行(单选题)(1)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2、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择题)(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2006年)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答案】ABC(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上级主管部门(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各级部门同原来(5)省级政府同原来(四)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注意时间规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

1 / 4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