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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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法是什么第一讲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2个人、1件事、4个程序官管民①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官民事民告官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本讲主要内容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二、行政法产生的条件、功能和特点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要了解行政法,必先了解“行政”和“法”以及两者的关联。行政法的特点在于行政与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关键之处在行政权。因此,我们学习的过程依次是:行政——行政权——行政法。(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是什么行政是指管理、执行和实施。私行政(亨利福特:流水线作业)行政国家行政(交通管制)公行政社会公共行政(颁发学位证书)•区分公行政与私行政是本知识点的核心。•关键问题在于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分标准是行政活动的目的。但凡追求公共利益或者基本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活动都是公行政;反之,追求私人利益或者主要是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行政活动是私行政。•注意: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区分两者的标尺。国家机关也会从事私行政,非国家机关也有可能实施公行政。•行政法中的“行政”只包括公行政,不包括私行政。(二)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活动,包括管理公共事务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的特点:作为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往往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强制性;行政权一般具有极强的权威性;行政权一般具有独占性(或者说排他性)。行政权与公行政从行政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权是与公行政联系在一起的。即,行政权是提供给公行政的,不是提供给私行政的。问题:为什么行政权不提供给私行政?解答: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由特定的政权提供的。后者存在的基础与合法性的来源正是追求并实现公共利益。(三)行政法•前文提要: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三者紧密相联。私行政被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行政权是公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这个圈子中的核心因素。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事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天晚上,孙志刚的两位朋友舒某某、杨某某曾来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但均被以“没有进行核实必要”的理由予以拒绝。次日(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後,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墓志铭•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麻旦旦案件•2001年元月8日晚8时左右,陕西省泾阳县龙泉乡蒋路派出所的干警王海涛和该派出所的聘用司机胡安定来到麻旦旦姐姐家的理发店。麻旦旦当时在看电视。两人突然进门,在得知她就是麻旦旦后,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她带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长达23小时之久。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评价•社会进步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我们惊诧于受害人维护自身尊严之艰难,我们更惊诧于她作为人的尊严如今竟然是建立在那么脆弱的东西之上。少数基层执法者们,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成了为所欲为的工具。总结行政权最根本的天性就是侵略性、扩张性。历史学家BernardBailyn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当权者的兴趣往往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今天,我们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行政法的基本性质控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最基本的性质。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法不是以制约行政权为根本目的或者根本目的之一,那么,这个所谓的“行政法”充其量不过是个山寨版。制约行政权正是行政法得以存在、得以证明其具有存在价值的根本特征。新的发展——行政法性质的扩充•恶劣的天气•2011年,山东大旱。目前,山东省气象已达特大干旱等级,为60年一遇,部分地区已达200年一遇,旱情持续加剧。目前,山东省有2899万亩冬小麦受旱,约占全省小麦播种面积的53%,其中重旱483万亩。缺乏水浇条件的地块以及山岭薄地等局部地块,旱象更加严重,约有6000亩小麦出现死苗现象,约有32万人、13万头大牲畜临时饮水困难。•应对•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安排抗旱投入7.28亿元,投入抗旱水源近30亿方,及时采取一系列抗旱措施帮助农民抢农时、抗大旱、保春耕。例如菏泽,抗旱已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全市统筹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作抗旱经费。截至2月9日,菏泽市已引送黄河水2.54亿立方米,灌溉农田370多万亩。•“发动机”功能的抬头•如果从传统行政法的性质着眼,行政法类似于“压力闸”,负责限制行政权施与公民的各种压力。•现实中,大规模社会问题出现时,被压制的行政权反而成为应对武器。因此,单纯的限制行政权至少是不全面的。行政法也应作为行政权的“发动机”,促使行政权多做好事。行政法的特点公益优先性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这里指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在制定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公益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个人利益;第二,公益优先限于制定法律规范阶段,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违法侵犯个人利益。主体优越性主体优越性是相对于民法而言的。民法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领域。往往一部单行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规定,甚至同一个法条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规定。没有统一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散见于数以十万计的各种法律规范中。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成功地制定并贯彻实施了统一的行政法典,中国也不例外。这个特点在行政法的渊源部分会有更详细的体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外部管理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前者一般能进入司法救济程序,后者一般不能。)行政监督关系(注意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身份)行政救济关系(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信访)•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刘燕文不服提起诉讼。结论只有部分内部管理关系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公民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管理关系也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公民权利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管理关系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讲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第三讲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涵义•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依据法律运作。辨析:行政法治VS行政法制职权法定原则的三层含义静态的:一切行政职权都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获得方式:通过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获得(自成立即取得);通过单行法律授予取得;经依法委托行使。动态的:行政活动必须以及法定职权进行,越权无效(消极方面)法定的行政职权必须得到积极、充分地行使。(积极方面)越权无效•越权无效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源自英国。•理解:一、什么是越权?越权,即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该主体的权力。包括职权僭越和逾越职权。(一)职权僭越是指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使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如税务局行政拘留纳税人。(二)逾越职权指的是行政主体对某类事项虽有主管权,但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例如,公安机关超额罚款。续前二、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行政主体越权作出行政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只能是违法行为。相反,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都是有效的。(在第六讲中有详细的内容)三、越权无效不仅是一种理念,更重要的,它必须表现为制度,一种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纠正违法行政活动并对违法者进行惩戒的制度。最主要的相关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事例题交通警察抓住违反交通规则的公民,命令他们进入路旁的一辆吉普,学习一个小时的交通规则。请问合法与否?为什么?《行政许可法》第16条•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练习题(一)结合法律优位原则分析下列法条。《种子法》第67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46条第3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种子病毒害接种和试验。第53条:违反本办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正当法律程序原则1、行政公开: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应公开。(课后继续学习资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3、说明理由: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向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形势和习惯等因素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从制度上看包括回避、职能分离等。以下是某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被告作出注销权证的决定,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义务,按照行政法学原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适用告知程序,并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但本案被告未向法庭提交有关作出决定前的告知材料,也无向原告送达告知材料的手续,更没有听取原告意见。故被告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程序不合法”。行政裁量第四讲(一)行政裁量1、概念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可以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2、分类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行为裁量)要件裁量:出现在法律规范的要件部分的行政裁量。又称为不确定法律概念。通常以含义不够确定,比较模糊的词汇表现,如“公共利益”、“轻微”、“严重”、“特别”等。案例•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因货车超限行驶被查处。接受处罚时,两人碰在了一起,处理结果却令王先生郁闷不已:张先生被罚1000元,而自己却要被罚10000元!王先生猜疑:“凭啥罚我这么多?肯定是张先生和执法那人有关系。”猜疑归猜疑,但王先生拿执法人员没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23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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