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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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1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返回总目录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2•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合同主体各方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复习思考题本章内容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3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从纯技术层面分析,工程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变动,法律的调整以及合同条件的修改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传统的以工程变更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标高的变动,道路线形的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变化等。从工程变更实施效果角度分析,工程变更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之分。积极的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主体各方针对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目标所主动采取的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措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实施计划等手段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建设工期目的的工程变更。如优化高速公路线形以及在房屋建筑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中采用冷轧带肋钢筋代替普通圆钢等工程变更均属于典型的积极的工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系指由于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设计错误、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而必须作出调整的工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也包括建设项目主体各方违背诚信原则和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有损工程质量和延误建设工期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有着巨大的影响,消极的工程变更往往导致建设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以及对劳动生产率产生负面的影响。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4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由工程变更演变而来的工程索赔,合同争端及诉讼加剧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国内外建筑业一直致力于研究工程变更的起因及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美国建筑业纠纷避免和解决委员会这一私人协会于1995年估计,全美国每年用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超过600亿美元,还有更多的间接成本会由此上升,例如工程的延期或停工,紧缺物资的未充分利用以及其他机会成本。对工程变更的充分研究可以提供经验使得业主和承包商能更好地控制工程变更,减轻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独特属性以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任何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5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概念与内涵的准确把握是开展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基础。由于工程变更内容的复杂性,至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切定义。目前,国外研究文献对工程变更的定义通常包括以下4种:(1)工程变更是指导致对项目初始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事件。(2)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初始范围的所有改变。(3)工程变更是指增减原合同范围或是影响完成原合同范围的时间和成本的更改或项目工序的改变。(4)工程变更是指以下事件中的任何一项:(a)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b)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c)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d)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e)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f)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6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从上述各种定义可见,国外研究者对于工程变更的理解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比之下,第1种定义对工程变更的描述更为全面,涵盖了工程变更的几项主要内容。第4种定义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则较为具体。此外,人们对工程变更概念的认识通常有一个误区,即将工程变更简单地等同于工程变更令,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而且是有误的。工程变更令通常是指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下,由双方签署的补偿承包商变更,追加工程,延误或其他共同议定的影响因素的正式文件。在缺乏双方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些业主单方面发出变更指令,这些指令基于他们自己的估价来确认变更而且许可在协议达成或争端解决之前给予临时性进度支付。很显然,工程变更不等于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应包括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工程变更令只是工程变更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许多工程变更是由第三方原因引起,或属于推定变更的范畴。例如,业主坚持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尽管承包商有权利作时间上的延期。承包商认为他已经按推定进行了加速施工或压缩工序作业时间,尽管他没有收到确切的加速施工指令。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7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二、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的内涵十分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工程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如下五个类别:(1)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8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2.施工措施变更施工措施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措施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沙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供应原因引起的混凝土搅拌方式的调整等。3.条件变更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9工程变更的概念与分类4.计划变更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5.新增工程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措施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措施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要求,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由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10合同主体各方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一、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一般权利与义务(1)在专用条款授权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若属设计变更,则需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对于超出专用条款授权范围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独立地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3)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发包人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一般权利与义务(1)在专用条款约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若属设计变更,则需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2)对设计单位直接发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应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回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再次确认或修改调整后组织承包人实施。三、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一般权利与义务(1)承包人有义务独立地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承包人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1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既是工程变更方案经济性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变更发生后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的时间内应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相关研究文献均有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和原则的论述,其确定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④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1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⑦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FIDIC组织1999年发布的《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和程序亦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它同国内现行施工合同变更条款的不同之处是,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2)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一些研究文献的研究结论表明,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可包括如下四种方法:(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费率。(2)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确定。第7章工程合同变更管理7.1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根据现场施工记录和承包商实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投标书中的工料机价格,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综合确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设备使用效率降低以及工人技术不熟练等因素造成的成本支出应从变更价格中剔除。(4)采用计日工方式。此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工作不连续,采用特殊工艺措施,无法规范计量以及附带性的工程变更项目。合同中未包括计日工清单项目的,不宜采用计日工方式。采用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变更项目应按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清单表进行估价。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施工现场原始记录,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日的计日工报表,准确填报前一日工作中使用的各项资源的详细资料,如承包商人员的姓名、职业和使用时间;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标识、型号和使用时间;所用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及型号。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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