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3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萧山区疾控中心谭永达主要内容基本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要求基本概念: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概念/突发公共事件•又称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特别状态、公共紧急状态•国家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及机理,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四种。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狭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广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SARS、人禽流感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影响公共安全的毒物泄露事件,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引发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突发性多元化群体性或公共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意外性频发性危害性国际性主要内容-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分级判定标准2006年2月26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布;2006年3月21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萧政办发〔2006〕66号)分级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区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级判定标准-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1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2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33)相邻地区和我区均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两周内/临床表现相同的/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4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全球首次发现,短期内不断出现病例或出现死亡;?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死亡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天花、脊灰野毒株病例]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55)辖区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哪些菌、毒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详见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文件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后果?]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6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区出现输入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分级判定标准特别重大(Ⅰ级)7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分级判定标准-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1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生5例以上(含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2(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3(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病20例以上(含20例)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4(4)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含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且有继续扩散趋势。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5(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2倍以上。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6(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哪些传染病?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7(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原发地以外的镇、街道。[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8(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指: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9(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10(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一次食物中毒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11(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含5人)的。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12(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亡。[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分级判定标准:重大(Ⅱ级)13(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分级判定标准-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1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4例以下(含4例),流行范围局限在1个镇、街道范围内。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2(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病10例以上(含10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3(3)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含1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4(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5(5)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6(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7(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8(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例;或死亡4人以下(含4人);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4人以下(含4人)的。分级判定标准:较大(Ⅲ级)9(9)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分级判定标准:一般(Ⅳ级)1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9例以下(含9例)。分级判定标准:一般(Ⅳ级)2(2)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爆发,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分级判定标准:一般(Ⅳ级)3(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分级判定标准:一般(Ⅳ级)4(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例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分级判定标准:一般(Ⅳ级)5(5)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要求报告管理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立即报告1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举报电话2小时立即报告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方式、时限•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对进行网络直报的信息,指定的专业机构初步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方式、时限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所在地的专业机构审核网络直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作为一般事件报告达到标准未达到标准报告内容-1事件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报告内容-2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报告要求:–体现快速–项目简单–描述事件概况–附件可以没有进程报告报告内容: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要求:•报告次数不限•附件信息必不可少•体现措施的落实和评价•反应疫情的动态(新)•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快、新、全”:初次报告要快:6小时内完成阶段报告要新: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要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报告原则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28号)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告范围•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