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轻包)编号:XT/QHT/F-//NO.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施工地址:年月日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万泰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建筑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第二条:承包内容与范围劳务承包工作内容:承包范围:1、土建包括:工程至完工清理、竣工验收。2、电气包括:3、暖卫包括:4、其它项目:第三条:劳务人员及劳务资质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共人,提供管理人员(持证)项目经理名,质检员(持证)名,安全员(持证)名,安全员实行名压证制度。乙方具备劳务资质,以上人员必须在开工后10日内全部到位,至本合同结束。第四条:质量标准4.1该工程质量标准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4.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材料标准、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甲方有关人员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第五条:工期5.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5.2工期延误: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乙方要会同甲方生产安全部、项目部管理人员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第六条:合同价款6.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元。6.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6.2.1由甲方招标确定,或甲方、乙方协商确定(未经招标程序),除6.2.6规定调整内容外,结算时本合同价不再做任何(包括杂工)调整。6.2.2承包工程量:。6.2.3承包单价为:。6.2.4工程量及各单价包含内容为:。6.2.5其它材料及工艺要求为:。6.2.6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合同价格调整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方可调整。6.2.7图纸发生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提前确定变更劳务价格,并签订变更劳务协议。变更劳务费在元以内,不增加劳务变更费,超过元的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结算。第七条:承包形式、劳务结算程序和价款支付7.1在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集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组织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与工程交工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一个月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经各部门签证确认后结算。7.2每月25日,乙方将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实际完成进度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经理、技术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公司分管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审评后送交财务部。7.3甲方于次月10日依据乙方所报劳务签证表或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量月报,付给乙方已完工作量%的进度工程款。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按承包结算总额的%扣留保修金(装饰装修、电气10%、暖、油工、防水15%,其余不低于5%),余款根据建设方资金到位情况,由双方协商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时应扣除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保修期限详见9.3条)。7.4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结算时点税法规定税率代扣代缴(注:本工程承包时点税法规定税率为: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第八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处理8.1安全施工: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并做到解决及时,事态得以控制,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8.2施工期间,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施工。8.3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8.4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在居住、饮食(如食物中毒)、行为(如打架斗殴)等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8.5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无任何安全事故,如乙方没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8.6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自己所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同时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8.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经检验后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若乙方使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8.8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的伤员要及时护送至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生产安全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经理,不准隐瞒不报或少报。在抢救伤员移动现场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不得提供伪证。施工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将事故过程及结果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及生产安全部,依此来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死亡1~3人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事故过程和结果直接报甲方生产安全部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查实处理。8.9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罚与工程保修9.1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9.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指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且其上道工序应经甲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该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1.2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组织验收。9.1.3对于分部工程,由甲方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除以上验收组织外应由勘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经上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9.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进行工程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质量评定,作为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9.2奖罚9.2.1施工过程中,乙方与甲方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要随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纠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做出100~3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9.2.2甲方项目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有关人员要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时抽查,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0元的处罚。9.2.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返工或返修,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所发生的返修或返工费用从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进行返修或返工,造成所承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另请劳务队伍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可直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并可处以1000~50000元的罚款。9.2.4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或操作规程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实施,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分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协调解决。9.3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条执行,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9.3.1房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9.3.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热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第十条:文明施工10.1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10.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办理暂住证、体检证等各种证件。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出台的“文明标化工地细部做法”管理,确保文明施工。10.4本工程约定为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第十一条:环保要求11.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期间的具体环保措施及要求。11.2乙方按甲方具体环保要求施工,甲方进行监督。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声排放标准。11.4乙方要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减轻施工现场尘土污染。11.5按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乙方要及时处置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11.6工程完工后,乙方要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11.7达不到以上环保要求,甲方有权丛劳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材料机具供应12.1乙方供应周转材料,质量标准为:钢管、扣件、丝杠、竹(木)胶板、木方和其他材料。12.2乙方供应机械设备,质量标准和规格型号为:塔吊、电梯、提升机和其他设备。12.3乙方自行配备所有施工用工具、器具进行施工,包括防护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镜、雨衣等)全部自备。12.4如甲方供应的机具、周转材料,由甲方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租赁、领用)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对租(领)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共同清点,履行书面租(领)手续。对租(领)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规定价赔偿,若为租赁使用则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租赁费。1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返工和人为浪费,材料浪费赔偿标准为材料的成本价、运费、管理费总和。第十三条:结算方式13.1已签订劳务并按劳务合同内容完成后,依据合同条款、施工图、变更及项目部的结账说明,预算人员核定工程量,项目经理开据劳务结算单,并注明轻包、重包、专业分包,经劳务分包方、项目经理签字、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后结算。13.2对结算时必要的证明:由项目部负责人出据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单及该工程的质量、生产、工期证明,如有变更的需后附变更单。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量质量等级验评标准要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量,否则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4.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定额标准及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等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14.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4.5乙方若违反以上任意一项,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可并处罚金。14.6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工作。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5.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15.2乙方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