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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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著作权法第三章专利法第四章商标法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12345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七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67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第二节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123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一、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的发生(一)进程1623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即《垄断法规》(TheStatuteofMonopolies)1709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法令》(TheStatuteofAnne)1857年,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1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其他欧洲国家,乃至美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二)特点1.从封建特许权到一般财产权2.从人格权到特别财产权3.从行政权到私人财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二、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缘起1858年,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1881年,郑观应曾就上海机器织布局所采用的织布技术向清朝皇帝申请专利。翌年,光绪皇帝批准了该局可拥有10年的专利权。这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钦赐专利。1898年,戊戌变法,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业给奖章程》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1904年,晚清政府颁布我国近代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西方列强逼迫提出来的。五代后唐时期的国子监是世界上第一个官办的以销售为目的大规模印制图书的“出版社”,享有《九经》蓝本刻印的垄断权。《东都事略》刊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1910年,晚清政府《大清著作权律》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发展趋势1.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不断拓宽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呈现出普遍被延长4.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力度5.国际社会在强调高标准、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要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基本人权、技术引进、使用和转让等问题给予足够关注3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二、法典化的呼声渐高1992年7月,法国突破传统的立法体例,颁布了独立于民法之外的《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在中国,是否应该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颇有分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类型(一)概念.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也被称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通常是在特定期限内,赋予创造者就其创造成果的使用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1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2.学术界的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三)知识产权的类型广义:上述两个国际条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狭义: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作者权或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三项内容。而根据功用标准,还可以再把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即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或者审美需求;工业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或者说对实用的追求。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文学艺术产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在于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和传播这种作品的形式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作者的思想表达形式领域内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目前国际社会保护这两类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伯尔尼公约》和《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的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等。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的民事主体对其发明创造以及区别性商业标志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工业产权”只是一种历史上沿用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说法,严格说来实为“产业产权”。工业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十分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的条约主要是《巴黎公约》。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两分法逐渐变得模糊,某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客体对象开始出现,如汽车的外观设计。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断涌现,尤其是发生在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科技新成果,为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网络资源、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也都已经成为或将要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态及其与物权的区别(一)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态1.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公权行政权力、有法律依据、以强制和约束为内容;私权自主决定、民事主体。2.知识产权是私权:经历了由封建社会特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二)知识产权的属性与物权的区别1.知识产权客体与物权客体的区别:智力成果和有体物。2.物权首先是支配权,知识产权首先是排他权(1)物权首先是支配权。由于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有体物,能够通过占有实现对其占有,并进而实现物上的各种利益,因此物权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物的归属权。(2)知识产权首先是排他权第一,排他权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第二,知识产权更多地表现为排他权。第三,对智力成果的生产经营性支配还需要具备其他物质和法律条件。第四,对智力成果的形式上占有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排他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3)作为支配权的物权与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的区别第一,就支配范围而言,物权是对有体物的全面支配,而知识产权则是对智力成果的有限支配。第二,就支配后果而言,物权支配力的作用仅仅局限于物的本身,而知识产权支配力的作用则具有极强的衍生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复制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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