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分包商: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2页共28页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协议书工程承包人(甲方):工程分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工程地点:河源市二、工程分包范围本变电站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工程及110kV临江至黄塘站线路和110kV黄塘至南光两条单回路送电线路工程(其中同塔双回0.967km,双回路挂单边导线0.145km),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配电装置楼(包含一般土建、上下水道、采暖、通风及空调、照明等);2、主变压器系统(包含构支架基础、主变压器设备基础、主变压器油坑及卵石、事故油池等);3、110kV构支架及设备基础(包含110kV构支架基础、110kV设备支架基础、构支架、设备支架、钢横梁、爬梯及其吊装等);4、无功补偿设备基础(包含电容器组及消弧装置基础、电抗器基础等);5、避雷针塔(含塔基、避雷针塔及其吊装等);6、电缆沟道(包含预埋铁件、盖板等);7、站区给水系统(包含站区给水管道等);8、站区、站外排水系统(包含排水管道等);9、消防泵房(包含一般土建、照明等);10、消防水池(包含浮球、进水管等);11、站区道路及广场;12、围墙及大门;13、站区特殊构筑物(含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14、地基处理(含大型土方、桩基础、地基强夯等);15、站外道路(含混凝土道路、土石方、挡土墙、护坡、桥涵等);16、站外水源、站外电源;17、办公、生活用施工临建(活动板房及其拆装除外);18、110kV临江至黄塘站线路和110kV黄塘至南光两条单回路送电线路工程本体工程;19、光缆架设工程、铁塔三牌安装(不含铁塔三牌制作)、相色油漆;20、站区绿化、站外绿化21、绝缘子等甲供材的抽检;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3页共28页22、旧线路拆除及回收(运回建设方的仓库);23、建设单位提供的对应材料卸车、清点及保管;24、构支架、避雷针及室内外预埋件接地(含配电装置楼天面的避雷带的安装及接地等)等;25、其他:室内照明电缆预埋管、按图纸标示在墙上的开孔及恢复(但不含防火封堵);上述工程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的室内电缆沟(含电缆接地)、室内设备基础、全部通风、室内照明系统、上下水道、屋面爬梯、全部爬梯的安全门、室内电缆预埋管、墙上的开孔及恢复、接地引下线、室内接地装置安装,要求所有接地必须与主地网连接。变电站土建工程不包括: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划分表”中明确由甲方施工的消防工程。110kV临江至黄塘站线路和110kV黄塘至南光两条单回路送电线路工程不包括:施工临时占用地的青苗赔偿、接地线铺设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塔基占地的征地及其青苗赔偿、架线工作的青苗赔偿、迁移补偿、施工场地租用、建(构)筑物拆除。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要求为准。承包商未给出而实际上存在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商自行测定并综合报价,如未报,承包商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单价和合价中。其他:1、本工程综合楼施工混凝土需采用泵送(综合楼独立基础混凝土标号为C25);2、站区建(构)筑物基槽余土需考虑外运,运距和堆废土费由分包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三、分包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07月06日,竣工日期:2010年09月30日,总工期87个日历天。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工期,所有工机具均由工程分包人提供。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工程标准,达标投产。六、合同价款本工程死价包干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618110.32元(大写:陆佰陆拾壹万捌仟壹佰壹拾元叁角贰分整)。在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的任何定额、取费标准和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引起费用的增减皆由工程分包人自行消化,合同价均不作调整。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临时设施、材料检验、临时建筑的搭设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施工准备、进退场、竣工验收清理场地及草坪恢复、所有的工程取费、物价上涨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a)协议书;(b)合同条件;(c)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d)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4页共28页(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e)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主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八、考虑到总承包商将按规定付款给分包商,分包商在此与总承包商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九、考虑到分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总承包商在此与分包商立约,保证按合同确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分包商。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执三份,工程分包人执一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失效;保修期满保留金结清后保修条款自行失效。总承包商:分包商:地址:广州黄埔庙头红荔路一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2220107电话:传真:020-82210301传真:开户银行:广州工行黄埔支行庙头办事处开户银行:账号:3602024509000106863账号:邮政编码:510735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5页共28页第二章合同条件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广东电网公司河源供电局。1、1.2“总承包商”指: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1.1.3“分包商”指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4“总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总承包商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总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2通讯地址1.2.2总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广州黄埔庙头动力大厦。1.2.2分包商的通讯地址是:。转让和分包2.1分包分包商未经总承包商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工程或任何部分再分包,否则总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有的话)。3.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都统一使用中文。4.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总承包商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分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协议书;(b)合同条件;(c)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d)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e)标价工程量表;(f)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附件。5.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总承包商免费向分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图纸叁套,分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分包商不能在未得到总承包商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分包商必须建立文件中心,由指定的人员接发文件,所发出的文件须有分包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签名并盖分包商项目部的公章。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6页共28页6.1施工进度的改变凡出现总承包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分包商应提前7天通知总承包商。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7.1补充、变更图纸和指令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向分包商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分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如果设计变更发生时,分包商已进行了部分或全部施工,不能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不管是否是在控制工程量范围内,或是否是在总体控制工程量范围内,均由分包商承担。一般义务8.1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分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分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分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分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分包商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分包商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分包商设计,即使有总承包商的批准,分包商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8.3错误的通知分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总承包商。9.1合同协议书分包商应履行由总承包商拟定的分包合同协议以及签定的主合同。9.2合同协议书附件指在合同谈判时,对合同有着新的修改、补充、删减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形成的文件。10.1履约保证及有效期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时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由总承包商可接受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数额为合同价的5%。当向总承包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将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分包商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总承包商在保修期结束后的将履约保证退还给分包商。10.2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分包商,说明导致索赔性质和原因。11.1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分包商在工地现场遇到了一般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分包商看来是有经验的分包商不可预见的,分包商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商,在收到这一通知后总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件作出处理。110kV黄塘变电站工程土建及配套线路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第7页共28页12.l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分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总承包商满意的程度。分包商应严格遵守与执行总承包商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指令。13.1提交进度计划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年进度、月进度计划),以取得批准。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分包商拟实施工程的顺序;(b)批准分包商的图纸所需的时间;分包商就按规定的格式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上述计划。分包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必须是一个明确的整体计划,并包括较准确的月、周施工计划及材料、人员计划。当计划执行不利时要书面解释原因,如影响到工程进度的要求,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对分包商实行经济处罚。分包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月度资金流量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