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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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82号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82号目录一二三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解析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一、政策演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失效】财税[200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请遵照执行。城镇房屋拆迁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财税[2012]82号废止了财税[2005]45号第二条规定,其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住房房屋财税[2005]45号财税[2012]82号1新旧文件对比财税[2005]45号只针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并没有包括商业用房。因此,在不少地方购买店面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新政策将“住房”修改为“房屋”,扩大了契税优惠对象范围;思考对个人以前用拆迁补偿款购买非住房缴纳的契税,是否应当退还?对拆迁个人以补偿款购买土地是否可以免缴契税?10121.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同时废止。所以,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的契税不能退税。对发文以后缴纳的契税可以依法申请退税。12对拆迁个人以补偿款购买土地是否可以免缴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京财税[2004]16号第一条(一)单位和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拆迁征收财税[2005]45号财税[2012]82号2新旧文件对比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原属于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为国家所有,政府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拆迁是指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增加了“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这一规定,使得政策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3新旧文件对比“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不要补偿款而是选择房子,是否缴纳契税就要看选择的该房产是否要缴纳差价,如果缴纳了差价,那么这个差价还是要缴纳契税。A房地产公司拆迁中,B个人房屋被征收,当地契税税率为3%,获取货币补偿100万,再次购房,购房价款90万元,则新购房免契税。购房价格120万元,则(120-100)*3%征收契税。B获取房屋补偿,不支付差价,则不征收契税,支付20万元差价,则征收契税。案例若利用拆迁补偿款购置新房后有剩余款项,用该笔补偿款再次购置新房的话,是否能够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呢?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抵减契税问题的通知》(苏财基层[2008]8号)第二条规定:被拆迁单位、个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其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没有使用完的部分,可以在再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继续使用,但契税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第一次办理契税抵减手续时,将纳税人获得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有效凭证收回存档,重新开具未抵减部分的证明。若利用拆迁补偿款购置新房后有剩余款项,用该笔补偿款再次购置新房的话,是否能够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呢?可继续享受契税抵减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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