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供货合同合同编号:C/B/06/0192号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2006年6月日1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供货合同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需货方和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配件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第1条总则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第2条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概况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1座厕水箱SW341B套4403.001612.00含水箱体、水箱盖、箱内配件、顶按钮2水箱配件SW341B套4200.00800.00含顶按钮3按钮个550.00250.004水箱体SW341B空箱个1204.00204.00不含水箱盖、箱内配件5座厕盖板TC391套2180.00360.006面盆龙头DL321套4259.001036.00含龙头本体及提拉去水7淋浴龙头DM313CF套18280.005040.00含龙头本体、花洒及软管8淋浴软管DH101C4F个140.0040.009淋浴花洒头DH102C4个158.0058.0010合计9400.00注:1.上述所有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均为“T0T0”品牌。2.上述所有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陶瓷件为白色,五金件为铬色。第3条合同总价及价格3.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正(¥9400.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3.2.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3.3.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合同总价为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包括附件)运到指定四楼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2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第4条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4.2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第5条交货条款5.1.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四楼交货地点,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5.2.交货期: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6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5.3.装运: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5.4.包装: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第6条质量要求6.1.供货方提供的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6.2.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6.3.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1)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36.4.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水暖器材及配件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第7条检验条款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第8条供货方保证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2)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3)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4)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第9条保修9.1.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9.2.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9.3.保修期:按原洁具、水暖器材(合同号C/B/05/0161)供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9.4.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第10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0.1.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迟延交货: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2)货物不符:a)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4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10.1(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b)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10.1(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a)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b)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c)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20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第11条不可抗力11.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1.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第12条合同修改与终止12.1.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12.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1)如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2)至保修期满后,合同范围内供货产品,没有发生质量问题的,本合同终止。12.3.如在有关合同修改的文件中未对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或违约赔偿权利予以任何保留或重新约定,则双方在本合同修改以前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具约束力。12.4.如无明示约定,对本合同的部分修改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履行本合同其它部分的合同义务。第13条争议解决有关争端或歧义须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的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确定无法履行;2)法院要求停止供货。5第14条其它14.1.合同组成:1)本供货合同;附件1:报价单(2006.6.20报价单);2:售后服务承诺书;14.2.供货合同的履行供货方应根据本供货合同进行供货及完成其全部内容,并在所有方面令需货方合理的满意,遵守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14.3.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范围,在未得到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经另一方及需货方书面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及分包行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范围的任何责任。14.4.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需货方、供货方执各三份。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