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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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期末教学活动2011年6月22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刘越大家好!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就要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了。今天是纳税筹划期末教学活动,总结归纳一学期以来反馈的一些问题。问题一:考核问题纳税筹划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试以及课程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终结性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70%。下学期的形成性考核册增加了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基本和期末考试的形式同步了,有利于同学们有针对性的学习。终结性考试是指由中央电大组织的期末考试,重点考核学生对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及基本业务知识的的认识了解能力,以及重点掌握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采用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客观性试题的题型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判断正误题。各题型在试卷中所占分数比例大致分布:主观性试题60%,客观性试题为40%。终结性考试的答题时限为90分钟。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允许携带普通计算器等辅助计算工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消费税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价格优惠临界点问题二:学习和复习重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20分)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第一章纳税筹划基础简答:对纳税定义的理解首先是我们这本教材对纳税筹划所下的定义。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2)市场竞争的压力(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案例分析计算题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调整个人所得税法后[(50000-3000)×30%—2725]×12=136500(元)(+4200元)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600000×(1—20%)×20%×(1-30%)=67200(元)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某企业新购人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年,假定不考虑折旧情况下的企业利润额每年均为500万元,所得税在年末缴纳,所得税税率25%,贴现率10%。可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暂不考虑设备残值。第二章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简答题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1)税基最小化(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3)合理分解税基•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商品的供求弹性。•市场结构。•税收制度案例分析计算题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万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万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万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方案一: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l2)×35%-6750=16350(元)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73650一47650=26000(元)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1界定纳税人性质现行税制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划分。2分析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20.05%13%3%25.32%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100×17%一1.5=15.5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00×3%)=3万元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人的计税规定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税务处理上的纳税原则是“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兼营强调的是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税务处理上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后征收增值税。案例分析计算题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l十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万元)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万元)19.8%1780%17%171150(万元)19.8%1780%17%171150(万元)19.8%1780%17%17115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20.05%13%3%25.32%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l十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或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进行。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案例分析计算题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一29.5×6000一150480一8000=72520(元)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75×6000-68×6000=42000元应纳消费税款减少=(255600一150480)=105120元销售利润增加=(72520一9400)=63120元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30%=72.86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50-72.86)第五章营业税纳税筹划•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额税纳税人。案例分析计算题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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