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以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一大群业主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屋的防火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客户部经理非常头疼,忧心忡忡地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其实,公司与业主并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只有合同关系,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经查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住宅入户门为品牌防火门”。因此,客户经理完全可以拿出合同,“淡定”地回复这些客户,而不是不知所措。当然,巧妙地安抚、引导和管理群体性客户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是企业的客户经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能力。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威慑他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陷害他人。比如,在合同缔结、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所把握的各种证据或资料,有时候就是拿出来“秀秀”而已,只要能够威慑对方回到合同诚信轨道,即可“见好就收”,而不必无因起事端。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周某按揭贷款手续未获银行批准,且拒不以其它方式付款,公司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周某则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之所以可以在此案中胜诉,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早就制定规章制度,并修订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一切宣传均须谨慎;第二,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的办理义务主体,同时约定了未办好贷款的替代付款方式;第三,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公司的多种救济途径(包括但限于解除合同)。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一、签订合同时,风险的防范(一)要留下对方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例:只看了对方授权委托书而未留下原件。(二)避免表见代理避免表见代理风险的几点要求:1.管好公章。例:擅用公章合同有效。2.管好法定代表人的私人章。3.取消对代理人的授权时,及时收回授权文件,或及时通知交易相对人。(三)预防容忍委托授权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成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的,可以构成容忍委托授权。例:容忍委托授权的案例。(四)考察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1.营业范围与特许经营、专营等。《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2.注意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不同。3.考察对方的资信情况。(五)防止对方的合同陷阱(1)欺诈欺诈人引导相对人在主体、标的财产、履约能力等方面陷入错误。(2)异地签订合同时,注意相对人有无文字改动(3)连环合同时的合同陷阱。例:观念交付时的合同陷阱。(4)银行有无可能对企业商事留置例:借用债务人之物并对该物进行留置。(5)买卖合同检验期限的设计例:期限过短,应认为是对表面瑕疵的检验期(六)防止合同条款与封存样品的不一致《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问题之一:法律防范意识不足英国一家叫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表明:中国企业至今没有认识到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比事后补救更重要。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为法律事务所支出的平均费用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与此对应的是:美国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标准基本是企业总收入的1%。也就是说美国公司投入到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费用是中国公司的50倍。中国这种法律防范意识的不足更多地体现在广大民营中小企业中。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家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认为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不偷不抢、不偷税漏税不欠国家一分钱,法律跟我没多少关系。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也不找知道规则的法律人士帮忙,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问题之二:没有建立应对法律风险的专门机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是由内部专职人员组成的法务部门,也可以外聘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这个专门机构人数和规模的大小应当视企业的规模而定。规模大、法律业务多的企业应当设法务部门,规模小的请一至两名律师当顾问就够了。但无论如何,这个机构和人员必须设立,除非企业负责人本身就是法律界人士,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和充足的时间。企业建立了这个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就相当于安装了一个法律“防火墙”,或者说类似于一套杀毒软件,它是企业的风险警报器。如果企业根本没有这类机构或人员那就太危险了。从目前来看,民营中小企业的法律机构和人员缺口还是比较大。因为国有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必须要配备有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规模大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也都有了自己的专职法务人员,而中小企业可能因为觉得成本太高或意识不够,这方面做得不太理想。依我看来,中小企业最适宜的做法是外聘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因为中小企业的法律事务毕竟不多,让一个比较优秀的法律人才专门为你一家公司服务,无论是薪酬还是事业成就感都满足不了他。招个法律层次不太好的人来做,起不了防范作用,有可能还要坏你的事。这时,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外聘一个合适的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这样既能节约成本,又能让专业人士为你所用。问题之三:风险预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当然,也有企业虽然已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已经配备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但最终还是遭遇到了法律危机。这往往是因为风险预警机制没有发挥它应该起发挥的作用。要使风险预警机制真正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在相关法律人员熟知公司状况的基础之上。如果重大合同不经律师审查,公司决策律师不知情,重大谈判律师不参与,怎么保证没有风险不出事呢?这里我举一个真实的案例。去年十月份我曾经去海淀看守所会见过一个朋友,这个朋友是一家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老总,因为涉嫌诈骗罪被抓起来了。他两年前曾经是我的法律顾问客户,我记得当时他公司需要我处理的法律事情实在太少,他也不像其他顾问单位那样经常找我,更不需要律师一周去个一两次。老实地说,除了处理与另一家单位因经销代理合同产生的纠纷以外,我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服务。有时我也问他公司有没有事情,他总是说业务一切正常,形势一片大好。后来服务期满以后,某某老总问我要不要续签顾问合同的事情,我就主动说你们公司的事情太少了,你们请律师是为了解决纠纷参加诉讼,这不是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要是有了案子再另请我打官司吧。没想到一语被我言中。顾问服务结束后的二年,也就是去年十月份我突然接到这位老总的妹妹打来的电话,他妹妹声音里带着哭腔说:“臧律师你快来吧,出大事了,我哥哥被抓起来了,他们公司的其他高管也全部被公安局抓起来了!现在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他,你快来吧!”很快我就办好了律师会见手续。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某某老总经过了八、九道重重门禁后被带到了我的面前。经过交谈,我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他们公司这次犯事是因为他们销售了一批价格比较贵的奥运纪念产品,其中有奥运银制图章。虽然现在人人都知道奥运产品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不是谁都让卖的,但他们开始做网上销售是奥运产品刚上市的时候,根本没想到后果有这么严重。这批货是从他们从北三环马甸邮币卡市场进来的,虽然有正规的进货发票,仍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另外,他们也不知道国家对金银产品也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营销。不仅如此,侦查机关还发现他们所谓的银质徽章含银量极低,涉案的数额不小,认为这不是一般的商业欺诈行为,而是涉嫌诈骗罪!这样他公司的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三部法律,关于奥运知识产权的规定,关于金银管理制度,以及《刑法》的规定。因为高管统统被抓,公司立刻陷入瘫痪状态,后来公司被判刑的有三个人,我的这位老总朋友因为是直接负责人,判了五年,定的是非法经营罪。这个代价实在是太惨重了,如果他之前问一下律师,也许就简单的几句话就能免去这场牢狱之灾。说这个案例,律师无意于要充当“事后诸葛亮”的角色,但是律师接触的无数案例表明:这样的事情还在发生,这样的悲剧还在上演。此文为臧小丽律师在2008年4月25日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与阿里巴巴公司主办的“2008年首届电子商务讲座”之讲稿,臧律师的演讲题目为“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本文属演讲内容之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经营中应注意的问题………………………………………………………(1)二、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9)三、签订担保合同常见风险………………………………………………………(14)四、企业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0)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提示………………………………………………………(31)六、涉外贸易交往中的法律风险提示………………………………………………………(34)七、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风险………………………………………………………(35)附:民间融资相关概念………………………………………………………(39)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经营中应注意的问题1、慎重制订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也是发起人的一项重要的设立行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故在参与制订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2、发起人应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虽然繁杂,但发起人必须亲自签署(并注意其他发起人是否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未签名或他人代签行为会对股权归属等造成不测。3、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和充足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行的物资基础,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足额缴入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应尽的法律义务。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注册资本的真实和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你的客户利益,更与公司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司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公司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甚至还会构成违法犯罪。4、重视其他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在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时,必须关注其他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你所投资设立的公司的利益,更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如果其他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你可能要就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5、尽量避免隐名投资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且隐名投资容易诱发纠纷。建议你不要选择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6、依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公司的投资者,应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利。特别是在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以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7、遵循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你遵循公司章程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8、公司高管应依法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