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2000(16)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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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通关主讲老师:贾世龙2A320050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考纲要求与考点明晰历年(主要)考点及题型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及试用范围与合同形成案例预付款、起扣点、起扣方式、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计算应用;与合同形成案例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合同形成案例挣值法计算应用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发布(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建设部令第107号)2A320051掌握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P187)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案例2A320051-1】(w)1.背景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栋普通商业楼工程项目,该商业楼建筑面积4000m2,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的企业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经过资格预审及公开开标、评标后,甲建筑公司获得中标。中标后甲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规定工程的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规定工期为185d,合同总价为800万元。2.问题(1)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方式是否妥当?理由是什么?(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哪些事项进行约定?(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哪些事项进行约定?答案: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2A32005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案例2A320052-1(P189)1.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07年2月参加某综合楼工程的投标,根据业主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提出报价并中标,2007年3月开始施工。该工程采用的合同方式为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摘要如下:(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据实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3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幅度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3%的部分据实调整。2)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做调整。3)综合单价的调整:出现新增、错项、漏项的项目或原有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的调整综合单价。(2)调整综合单价的方法1)由于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或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引起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0%以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幅度在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工程量清单给了的基础垫层工程量为180m3,而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垫层工程量为185m3。事件二: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9600m3,而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10080m3。挖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为40元/m3。事件三: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为133000元,施工过程中考虑到该年份雨水较多,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增加到140000元。事件四:施工过程中,由于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不足,经设计和业主同意,对梁进行了加固,设计单位进行了计算并提出加固方案。由于此项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加8000元。事件五:因业主改变部分房间用途,提出设计变更,防静电活动地面由原来的400m2增加到500m2,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420元/m2,施工时市场价格水平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水平提出435元/m2,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2.问题(1)该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又约定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该约定是否妥当?为什么?答案:该约定妥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案例综合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范围,是指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如可以调整,应如何调整?解:事件一: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基础垫层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185-180)÷180=2.78%3%。根据本案例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幅度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因此依据合同不予调整。事件二:可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10080-9600)÷9600=5%3%。该工程量差异幅度已经超过3%,依据合同可以进行调整。依据合同,超出3%部分可以调整,即可以调整的挖基础地方工程量为:10080-9600×(1+3%)=192m3。由于工程量差异幅度为5%,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0%,因此按合同约定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应调整的价款为:440×192=7680元。事件三:不可调整。施工排水、降水属于措施费,按合同约定不能调整。事件四:不可调整。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承包商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事件五:可调整。因为该事件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加,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引起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本案例工程量增加的幅度为:(500-400)/400=25%增加幅度已超过10%,按合同可以进行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幅度在10%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应结算的价款为: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400×(1+10%)=440m2按新的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500-400×(1+10%)]=500-440=60m2调整后的价款为:420×440+435×60=210900元【案例2A320052-2】(w)(P191)1.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07年3月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7000万元。合同方式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了通用条款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在专用条款也约定了价款调整的因素,并约定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结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值公式进行计算。该工程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2007年4月2日,由于市政管线故障检修停水,造成停工6h,4月4日施工现场电缆短路停电,造成停工5h。事件二:2007年4月23日,由于供电局临时停电,造成停工4h;4月25日大雨导致城市供电线路跳闸,造成停工2h;4月27日与本工程相邻的另一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挖断供水管线,造成停工3h。2.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哪些内容?(2)对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依据合同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为什么?(3)施工中发生了承包人认为应当调整价款的事件,承包人应如何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哪些内容?答案: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5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对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依据合同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为什么?答案:事件一:承包人不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施工现场短路造成停工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而市政管线故障检修造成停工6h,在一周内停工事件没有超过8h,故不能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事件二:承包人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因为4月23日~4月27日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到9h,超过8h,且均不是该工程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停水、停电而造成停工。因此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3)施工中发生了承包人认为应当调整价款的事件,承包人应如何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答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008-2】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获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事件二: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事件三: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事件四: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问题: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说明理由。3.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说明理由。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说明理由。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答案:合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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