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界定和实施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解决好经济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二、发挥国家\政府的重要作用(政治)1、为个人和团体的创新提供外在制度环境的支持或约束2、打破诺思悖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培育意识形态(文化)1、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坚持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一、合理界定和实施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19501953-19581978198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秘密“包产到户”,率先实行大包干。《土地管理法》“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宪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做了严格规范。将农地所有权中除了抵押和继承权以外的大部分权利让渡给了农户。20032008《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土地所有合作和集体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一百多年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一直是农业工业化的中心议题之一。农村宅基地:明确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承包地经营权:在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基本思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非私有化),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核心问题:主要取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变迁方式,使每一个农户都变成了一个独立经营单位。降低或减少了组织、监督、计量等交易费用,因而使家庭承包经营成为替代人民公社的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家从哪一个经济部门能征收到最多的税金,这总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135.我国经济改革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市场经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一国家所有制缺乏动力激励。初始的制度设计和选择是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会阻碍制度变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二、发挥国家\政府的重要作用(政治)32%3、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改革主导作用。一个富有强大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组织,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和实施者,是制度变迁的权力后盾。由强有力的权威政府组织进行制度供给,有助于降低制度创新的摩擦成本。具体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培育发达的社会中介组织与第三部门等NGO组织;2、加强司法建设。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既然法律的发展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就能随之带来具有重要意义的规模经济。既然交换的基本规则已经确立,那么,只要存在法律机构,谈判和行使的费用会不断减少。”——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国家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提供合理的制度环境和框架。为产权安排和产权变革提供“游戏规则”,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即制度供给少于制度需求的现象)。32%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由于国家掌握了暴力工具,国家能用暴力工具来界定和保护产权,它同样能运用暴力工具来侵犯公民的权利,国家这种交易成本形式有发生自我膨胀的可能。因而,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是必要的。权力制衡的政治制度和宪政就是用来限制民族国家任意侵犯私人利益的制度安排,以降低国家这种形式的交易成本。对我国来说,须始终保持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也就是在改革中要控制社会暴力。既然制度变迁不能没有国家的参与,那么在充分发挥国家及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又要努力预防和消除国家的消极作用,解决悖论现象的有效途径就在于创造一种有效的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利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约束政府行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思悖论3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除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消极制约外,还需提倡公民与社会监督,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以及强化政府自律机制与行政伦理的“软约束”。三、培育意识形态(文化)《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表现》一书中,诺思指出,一个社会若想得到持久的经济发展,必须致力于建立一个交易费用低廉的制度环境,在这一过程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异常重要。其中,意识形态处于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地位。在个人那里,意识形态往往表现为一些社会常识,人们的言行受这些常识的支配,它构成人们的日常行为范式。意识形态也可以是经过反思的合符理性的智力成果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以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变迁的起点,以配套的产权制度变迁,作为意识形态在实践层面的制度尝试,并以对这一尝试的得失总结,再次反馈到意识形态领域,形成新的意识形态理论,进一步指导产权实践的变迁。制度环境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落后与强政治凝聚力并存)意识形态变迁(理论上的供给性制度安排)产权制度变迁(实践上的供给性制度创新)政府组织形式变迁制度绩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马克思)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深入开展舆情调研,架起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推广。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核心价值理论传播体系,注重核心价值观的讨论沟通认同,扩大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受众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养成。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传统文化、区域文化相结合,传播核心价值理念;建立党员干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机制。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90多年来,制度自觉和自信始终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开启、发展和进步。中国制度模式的选择,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说坚定制度自信,当然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制度自信,一方面体现为政治定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为改革创新。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眼实效性。“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习近平应当强调的是,出现在西方世界的制度,如产权和司法制度,是不能够被原封不动地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而不是对西方制度的盲目模仿。——诺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