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全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金融服务民生,保障银行卡应用安全,推动银行卡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有关工作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银行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联网通用工作不断深化,应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银行卡成为社会大众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军人保障卡、金融社保卡、公务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大规模推广,使银行卡有效承载了社会功能。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对银行卡的应用安全、社会功能拓展、与国际支付体系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卡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实现“一卡多用”,便民惠民;有利于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的结合,提升各类交易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有利于带动银行卡产业升级。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增强紧迫感,切实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二、认真完成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各项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形成增量发行的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政府引导”是在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引导下,对金融IC卡全面推广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市场运作”是金融IC卡迁移各实施主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市场原则进行运作。“统一标准”是要严格执行银行卡国家标准与金融行业标准,推动跨行业支付应用的IC卡使用金融IC卡标准。“鼓励创新”是要鼓励金融IC卡应用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满足产业新业态、应用新模式带来的发展需要。(三)主要任务。1.优先改造受理环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境内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其中,2011年6月底前,直联销售点终端(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1年年底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2年12月底,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自动柜员机(ATM)能够受理金融IC卡。在小额快速支付环境中布放的联网通用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接触式、非接触式金融IC卡的能力。银行卡境外受理终端应参照境内终端改造时间安排、结合所在地银行卡风险状况进行迁移。2.积极推进卡片发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其中,2011年6月底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发行金融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3.切实保障联网通用。金融IC卡跨行转接与清算系统应根据金融IC卡发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则,扩充系统承载能力,保障转接与清算及时、安全和高效。4.大力拓展行业合作。金融IC卡发卡与受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重点加强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多应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与公共服务领域2-3个行业的合作。三、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各项要求(一)组织方式。人民银行牵头成立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国银联成立金融IC卡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本单位金融IC卡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二)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制定推动和保障金融IC卡推广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的开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各参与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各项任务。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金融IC卡的发行与受理,积极扩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中国银联负责保障金融IC卡跨行转接与清算,开展境外银联卡受理环境金融IC卡迁移,推进成员机构金融IC卡迁移进度。各单位要按照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战略目标、业务创新及技术发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将金融IC卡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三)整合资源。各单位要合理利用现有人员、网络、系统和终端资源,妥善处理好金融IC卡与磁条卡的兼容受理,保障持卡人权益。(四)密钥管理。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建立金融IC卡的密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密钥安全要求做好密钥申请、生产、发放、使用、保管及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金融密钥不外泄,确保发卡过程的安全。(五)外包安全。采用外包方式建设金融IC卡系统的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开发、维护、运营等环节的管理,明确与外包单位的合作与分工关系,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有效防止安全信息泄露。请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并协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十一五”期间,银行卡已成为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为顺应当前金融IC卡良好的发展形势,推动银行卡产业在“十二五”期间更好、更快发展,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金融机构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本《意见》。第一,从根本上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由于磁条卡技术简单,磁条信息易被复制,使用磁条信息盗录装置复制银行卡磁道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窃取持卡人敏感信息、通过针孔摄像机在ATM终端上偷录持卡人密码等事件屡见报道。伪造磁条卡、盗用磁条信息的案件频繁发生,给持卡人、发卡机构造成巨额损失。国际银行卡组织Europay、MasterCard和VISA联合制定银行IC卡技术标准(EMV标准),推动各国进行“EMV迁移”,即按照EMV标准,在发卡、业务流程、安全控管、受理市场、信息转接等多个环节推进银行磁条卡向芯片卡技术的升级,把银行卡磁条卡换成使用银行IC卡。为加快EMV迁移进程,银行卡国际组织启动“风险转移”政策,将发卡行承担银行卡欺诈风险改由发卡行、收单行中未采取EMV迁移的一方承担。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陆续完成EMV迁移,银行卡欺诈风险不断向中国转移。世界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推广使用IC卡后,伪卡欺诈率才会大幅度下降。第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相比银行磁条卡存储空间小、无运算能力,金融IC卡具备多应用加载的平台,可丰富银行卡产品系列,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技术手段,中国银联和工商银行先后宣布将推动金融IC卡全面发展定位为战略目标。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适合本行发展的金融IC卡应用方向,例如工行发行牡丹交通IC卡、交行发行世博IC卡、为VIP客户发行金融IC卡、将金融IC卡用于移动支付等等。第三,政府管理和服务民生的迫切要求。目前,社会上充斥非金融机构发行的支付卡,以及具有商业管理功能、政府管理功能的支付卡。由于发卡主体多样、技术标准不一、不能全国联网统一清算、账户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事一卡,一人多卡”的现象非常普遍,持卡人携带和使用不便,卡内沉淀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很多潜在风险。2010年11月2日,人民银行通过调研形成的专题报告《大力推广安全标准的金融IC卡,为社会提供便捷的公共金融服务》指出:以金融IC卡为主导,实现跨行业、多领域的支付和管理,逐步减少、替代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卡,实现一卡通用(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支付)、一卡多用(多个行业共用一张卡),是统一规范支付市场、强化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民生能力的必要抓手。《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国银行卡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作为政府服务社会“一卡多用”的媒介,有效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结合,提升各类交易与管理数据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为国家重要决策提供数据支持。2.问:我国是否已具备全面推广金融IC卡应用的条件?答: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制定标准、搭建平台、引导试点、夯实基础、营造环境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金融IC卡在全国各地的行业应用。一是完成金融IC卡基础设施建设。历经1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全国性交易转接和清算平台、一卡多用的业务模式,既能满足传统的支付应用,也能实现身份标识、信息记录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了有效衔接各个部门、各项产品、各类渠道的能力。二是发卡和收单局面已基本打开。我国已有200多万台(占总量约三分之二)的销售点终端(POS)已可受理金融IC卡,发卡最多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累计发行1000多万张金融IC卡。宁波市民卡多应用试点为推广金融IC卡积累了丰富经验,充分检验了PBOC2.0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并在金融IC卡的业务品种、技术规范、商业模式、行业合作等各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的创新和突破,积累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宁波市民卡将借贷记支付、电子钱包、行业管理功能集成在一张市民卡内,发卡已超过80万张,群众接受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行业合作不断推进。人民银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达成共识,确立“芯片级”的合作战略,在社会保障卡上增加金融IC卡应用。简而言之,就是发行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保卡。人民银行正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电信运营商也在积极探索移动支付应用的实施,移动支付应用将呈现方兴未艾的局面。3.问:我国推进金融IC卡整体战略的考虑如何?答: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的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电子支付和银行卡管理的职责,将推广金融IC卡作为重大金融战略,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以服务民生为着眼点,以行业多应用为落脚点,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点,不遗余力推广金融IC卡。人民银行将对金融IC卡推进进行总体部署,组织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按《意见》安排有序推进金融IC卡工作,并陆续制定并颁布系列实施方案和激励措施。从发卡审批、联网通用方面,促进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同时积极推动终端机具(POS、ATM)受理IC卡的改造工程,努力做到“发得出、用得好”。进一步推动行业合作、扩大市民卡工程,拓展金融IC卡的各种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大的行业应用由人民银行总行和各部委合作,协调解决、统一规划。小的行业应用由各地人民银行配合当地政府,在城市信息化过程中通过市民卡工程来解决。今年,人民银行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30-40个城市,推广宁波市民卡多应用模式,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金融IC卡的方便快捷,更乐于接受和使用金融IC卡。4.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意见》首先介绍了推动金融IC卡发展在风险防范、一卡多用、城市信息化融合、银行卡产业安全等四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明确金融IC卡是人民银行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支付手段。《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推动金融IC卡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各方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其中,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各直辖市、省会级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区域等,重点合作行业目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为保障相关推进目标的实现,《意见》还从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源整合、密钥管理和外包安全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要求。5.问:《意见》中总体目标时间点是如何确定的?答:“十二五”期间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