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章“十一五”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力组织实施《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城乡社会救灾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2010年底,城乡低保224.66万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全面竣工,五保供养条件得到改善,供养水平有所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15%。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为992.58万人(次)解决了因灾缺粮的困难,为231.43万人(次)提供衣物救助,为18.23万人提供因灾医疗救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全省共完成14.45万户“全倒户”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任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建立,建成了4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配置了救灾专用车。较好地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各项对口援助任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专项救助逐步开展。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累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1.7万人次。实施“大爱救心”行动,为2000多名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手术救助。开展“福彩爱心助学子”活动,资助5000名生活困难学生上大学;开展“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3130名特困肢体伤残人员免费安装假肢。——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加强村(居)民自治法规建设,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了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了两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行使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主动性增强。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民情恳谈会、议事协商会、社区论坛等活动有序开展。农村普遍建立“农村党风廉政暨村务公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日趋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3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333个“难点村”完成了治理任务。全面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全省覆盖面达到10%。2010年启动实施了“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进一步推动村(居)委会建设工作。五年来,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近4700个社区创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6%,全省94%以上社区办公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2700多间。全省有9个城区,15个街道,39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单位。各地不断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探索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初步形成市县有综合福利院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全省有国家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68间,床位2.4万张,收养人数2.35万人;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74间,床位2.2万张,收养人数1.79万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重生计划”进展顺利。五年完成孤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手术2889例。社会福利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全省16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6042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13个发展到15个,省双拥模范城(县)由79个发展到90个。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引导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全省共支援部队建设资金达47.87亿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3000多个。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狠抓优抚政策落实,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保护,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及集中供养条件。加快推进了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五年共有41851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2.8万名退役士兵和2202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29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地完成了160万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率先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以党建带动群团建设,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纪工委。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比例达100%。加大扶持力度,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探索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率先开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社会团体130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249个、基金会202个。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坚持落实年检制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行业协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稳妥地对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局部地段进行了调整,撤并乡镇32个,完成8个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工作。建立了各级界线委托管理维护制度和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制度,全面完成各级界线联检任务。在县以上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解决边界争议,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了《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完成了县(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名数据库。——社会工作打开新局面。社工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我省列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县(市、区)和单位达29个,社工服务逐步向社会福利、残障康复、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拓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逐渐显现。社工组织机构建设有新突破,省厅增设社会工作处,部分地级市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促进局或社会工作处(办)。珠江三角洲各地先行先试,在岗位开发、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社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至2010年,全省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30多家,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近3000个,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资格的已有近8000人。——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取得较好成绩。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实施“祥安计划”,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基本普及遗体火化,葬礼葬法改革有了新突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殡葬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有108个县(区)级以上和25个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四分之三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宗旨,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全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突破100亿元,五年销售福利彩票36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15亿元,实现了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新跨越,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自身有效积累和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民政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民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能力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第二章“十二五”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面临的机遇:——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部署,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次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部省《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深化改革先行区”的特殊功能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为民政事业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分步实施,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体,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实施,为推动民政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向。——我省持续高水平经济发展,总量进一步增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公共财政不断完善,民生投入逐步加大,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