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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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发布会材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案例1:某电子制品公司等房屋租赁纠纷执行案——强力出手拘留失信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基本案情某电子制品公司与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某汽车净化器公司应立即搬离其占有使用的某电子制品公司所有的房屋,并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滞纳金等640余万元。因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未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某电子制品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执行过程我院立案后,当即向某汽车净化器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因某汽车净化器公司未按要求向我院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该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经查,涉案房屋早已空置,具备移交条件。为使某汽车净化器公司主动履行义务,我院执行法官赴现场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并再次向张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但后续其仍未主动履行。为维护执行权威,惩治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责任人,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在拘留期间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并让其公司员工主动腾退房屋,强制措施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对被执行人所欠租2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典型意义本案中,我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被执行人在具备履行条件的前提下,仍拒不履行,主观恶意明显,符合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条件。这是我院近年来首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手段,提升了执行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四、专家点评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均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表明,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敢于出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尤其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果断适用了相应的强制措施,达到了执行效果,对类似案件以及“执行难”破解都有借鉴作用。案例2: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对虚假租赁妨害执行的案外人进行司法拘留一、基本案情沈某与刘某、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归还沈某本金1.78亿余元及利息,某公司等对前述本金及部分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刘某等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执行过程执行中,刘某已死亡,无法履行相应债务,我院遂对连带债务人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延安西路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并依法启动评估3拍卖程序。期间,案外人孟某向我院提交书面异议书,称其在涉案房屋上享有租赁权,租赁期限17年,自2013年2月25日至2030年2月24日,且租金以刘某应当支付给其的佣金621万余元一次性抵偿。我院异议审查期间,孟某并未证明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后又撤回了其异议申请。随后,我院发现孟某已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360余平方米)租赁给了另一案外人,而该案外人又向我院主张租赁权。我院遂责令孟某腾退房屋,消除违法出租房屋的后果,但其一直未腾退。我院认为,孟某不仅虚构租赁合同,还将涉案房产违法转租他人且未消除违法后果。为维护执行权威,惩治恶意妨碍司法执行的相关责任人,我院决定对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孟某承认自己与某公司的租赁合同虚假并写悔过书恳请法院谅解。同时,涉案房屋的现占有人也承诺将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三、典型意义在对不动产尤其是房屋执行过程中,以涉案房屋上存在所谓的租赁权对抗法院的执行,是被执行人或相关案外人常用的一种策略。此类租赁具有时间长(一般为法定的最长租赁期限20年或者接近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通常数百万的租金以现金支付或者债务抵销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在法院查封之前(多为倒签日期)等特点,对抗执行的目的明显。但由于其采用表面合法的形式,使得执行处理较为困难。本案中,综合客观情况,我院直接认定租赁合同虚假,并对案外人司法拘留,有力打击了类似的规避执行行为。四、专家点评本案在处理案外人主张租赁权异议的过程中,不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异议权利,同时在其撤回异议并又以其他手段妨害执行4时,综合认定其以虚假租赁合同、违法转租行为妨害执行,果断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惩处,较好地展现了执行的刚性,有利于推动破解“执行难”取得更大成效。案例3:某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放水养鱼”式执行获双方当事人认可一、基本案情某银行与某五金制品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一审、上海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某五金制品公司等应向某银行支付本息共计近1.8亿元。因某五金制品公司等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债权转让,申请执行人由某银行变更为另一公司。二、执行过程执行中,我院了解到某五金制品公司经营高新技术孵化类产业,主要靠收取进驻门店租金营利,如径行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某五金制品公司将直接倒闭、众多小微高新技术类创新公司将无处容身,且申请人的债权也将严重贬值,无法足额实现。为防止该情形发生,我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多次召集双方协商化解僵局。本案经过二审程序,周期较长,申请人多次向工商、科协等部门举报,致被执行人创新优惠政策被取消,引发资金链断裂、部分门店退出、员工离职等后果。为尽快化解僵局,我院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了解双方意图,并进行一定引导。二是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施压。本案前期申请人始终坚持走评估拍卖程序,但被执行人表示公司近期正努力内部资产重组,筹集资金偿还。为防止被执行人久拖不还,我院明确5表示将不排除强制执行,敦促其尽快制定还款方案。三是努力协调申请人给予对方机会。我院向申请人说明利害关系,也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创新的角度建议申请人给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机会。最终申请人作出让步,就本案及浦东新区法院另案执行标的额合计2.19亿元债权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双赢”。三、典型意义本案的执行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案施策,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了因案件的执行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受损,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的做法,对被执行人遭遇短期困难,但具有远期还款能力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四、专家点评法律不应当是冷冰冰的,而应当对所有涉及到的主体充满关怀。本案执行能够考虑到双方的正当利益,在执行程序中最大程度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可以说是在司法活动兼顾合法律性与合目的性方面作出了表率,实现了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例4:某投资合伙企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大标的复杂案件获一揽子解决一、基本案情某投资合伙企业与某银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林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高院作出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某投资合伙企业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共计6亿余元;林某、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投资合伙企业有权对抵押权人为某银行、抵押人为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某投资合伙企业有权对出质人为张某、林某的股权行使质押权。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某投资合伙企业向上海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海高院指定,我院对该案立案执行。二、执行过程由于本案当事人关系相对复杂,我院认真研究后采取以下举措:首先,理清本案债务担保关系,确定执行对象。某投资合伙企业、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委托人某投资合伙企业提供资金,某银行根据委托人指示代为发放贷款,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依据抵押合同将某银行登记为抵押权人。法院认定某银行仅为代理,某投资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以某银行名义设立的全部债权和担保物权。另,林某、张某分别与某投资合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提供各自股权做质押担保。由此确定,执行中可对上述担保财产强制执行。其次,查清财产保全现状并以拍卖施压。我院迅速查清本案财产查封情况,并对土地、房产、股权、银行存款等保全财产共计34项一一进行核对,确保保全事项及时续封,同时做好拍卖准备,向被执行人施压,要求其尽快履行债务。最后,促使双方和解,发放执行款。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大,如直接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势必使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陷入经营危机,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已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入我院专属账户的3亿元执行款发放给某投资合伙企业,下一步,将督促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三、典型意义本案执行标的额大,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涉案财产众多,直接7对涉案的众多财产进行司法处置,一方面会减损财产价值,在财产本身不足清偿债务的前提下,会损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耗费较多司法资源,延长申请人的受偿期限。通过法院的执行威慑,衡平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和解,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利益,也实现了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四、专家点评本案中法院能够在综合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形成压力,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使当事人能够初步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体现了执行法院的努力和智慧,也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案例5:某体育文化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案——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一、基本案情某体育文化公司与某国际贸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某国际贸易公司应向某体育文化公司支付美元704,952元及相应利息。因某国际贸易公司未按裁决履行义务,某体育文化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二、执行过程我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对不愿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如迅速冻结被执行人的5个银行账户,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并责令其交出2013年至今的财务账册。面对被执行人欲借不予执行申请以达到拖延执行目的时,执行法官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必须提供担保,有效8制止了被执行人的企图。二是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取得申请人的配合与支持。当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且在京东和淘宝开办较大规模店铺时,执行法官马上向相关单位核实并立即冻结被执行人在电商平台的销售和收款账户,为此案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三是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双方利益。在强有力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提供了库存产品清单,并将库存产品提供给法院拍卖。但此案如继续抛售库存产品,被执行人将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所有账户均已冻结,较多正常业务无法进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生计,我院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后,我院迅速解除查封,被执行人亦迅速恢复正常业务,案件顺利执结。三、典型意义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阻挠,我院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执行智慧:在发现被执行人欲拖延执行时间后,及时威慑,有效制止;在难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巧借申请执行人之力,使其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考虑到被执行人网店实际情况和员工生计,多次主持和解,平衡了双方利益,不仅使申请人债权得到顺利清偿,也给被执行人留下重新发展的空间,对今后的执行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四、专家点评此案被执行人有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倾向。在此情况下,执行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其中有威慑、有说服、也有关怀,体现了执行法官的智慧与多重担当。裁判只是一种判断和宣示,执行才是建构裁判文书所宣示的秩序的关键环节,正是执行活动与裁判活9动共同实现了法律规范所表达的秩序。案例6:某贸易公司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一、基本案情某投资公司与洋山港某贸易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9月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某贸易公司应将涉案土地交还某投资公司,限期移出现场设备、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支付相应租金、违约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因某贸易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投资公司于11月2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执行过程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我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准备充分。考虑到本案涉及自贸区,且涉案土地面积广,场地设备多,给强制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故我院事先召开研讨会研究办案思路,确定执行预案。二是依法执行,迅速到位。立案当天向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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