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中国古代婚姻婚姻形态婚姻礼制婚姻特点主要内容:一、中国古代婚姻形态的嬗变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个体婚(一)血族群婚伏羲女娲龙身像早期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约二三十万---十万年前)马坝人、丁村人时期血缘家庭:第一个社会组织1.族内婚2.班辈婚:异辈不媾(兄妹婚)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感天而孕”氏族公社:血亲关系、禁止婚配(二)族外群婚(普那路亚婚)晚期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四、五万至一万年之间河套人、柳江人、山顶洞人1.禁止族内婚配,通婚在氏族之间进行2.限定在特定的行辈之间3.集体婚“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史记·殷本纪》“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教化百姓的殷契“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史记·周本纪》3.夫妻地位平等,无性别歧视(三)对偶婚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期(距今一万年-五、六千年)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1.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比较固定的、又可以轻易离异的偶居关系(主妻、主夫)2.是团体婚向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态(经济、父子、夫妻关系)对偶婚后期,由于家庭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制约,主夫与主妻成终身夫妻(四)个体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距今四五千年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男子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妇女在劳动中处于附属地位,男子寻求剩余财产的独占,并传给后代,继而要求妻子的绝对忠贞。随着私有制、父权制,女性地位开始了历史性沉沦。“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恩格斯1.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妻一夫制)“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个体婚的主要特点:2.两性不平等,单方面限制、压抑女性出妻二、中国古代的婚姻礼制早婚习俗婚姻礼仪多妻墨子主张早婚,“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一)早婚习俗儒家主张晚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男子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黄帝内经:“女七男八”古代男女初婚年龄一览表时代男女周代3020战国(齐)3015战国(越)2017西汉15东晋17北周1513唐代2015北宋1513南宋1614明代1614清代1614③儒家“孝悌”观念是早婚盛行的社会心理基础。1.原因:①历代当政者用行政手段强制人们早婚早育。“王也者,势之众也。”②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刺激人们早婚早育。②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同时,出现了高死亡率的现象,严重地摧残着古代妇女的身心健康,使他们成为专门的生育工具。妇女成为早婚的最大受害者。2.后果①增添了劳动力,促进了社会生产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二)婚姻礼仪1.婚姻依礼而行2.婚姻中渗透买卖关系3.婚姻重礼轻爱阶级地位和社会地位辈行和亲属关系的限制临时禁忌其他禁忌良贱不婚同姓不婚丧期内有通奸关系官民不婚宗亲不婚直系尊亲被囚在逃女子士庶不婚姑表、姨表不婚婚龄忌讳僧侣道士尼姑尊卑不婚同母异父同父异母不婚属相相克婚义:门当户对、父母之命1.婚姻依礼而行一、同姓不婚1、遗传基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语》2、出于政治需要3、崇尚伦理道德“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白虎通·嫁娶》二、士庶不婚三、居丧不婚《礼记·曾子问》按古代丧服:父母死,子女要服丧三年,是不能婚配的。四、不露闺房之私《礼记·内则》规定: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与“不露闺房之私”;“上床为夫妻,下床为君臣”。婚仪:六礼正婚礼婚后礼合卺礼以成妻、庙见礼以成妇“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四礼、三礼拜堂沃盥对席同牢合卺饣爰馀设袵妇见舅姑庙见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难题求婚”聘礼是个体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2.婚姻中渗透买卖关系春旺和九仙姑(沂南)天女配九皋(贵州苗族)天鹅姑娘(云南苗族)阿秀王(贵州苗族)阿那和龙女(云南佤族)人类迁徒记中的丽恩娶天女(纳西族)3.婚姻重礼轻爱结婚目的: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后生活:重家庭利益轻个人利益重子嗣、轻性爱:“非为色也,为后也”婚姻嫡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别也。”(《礼记》)“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户婚》)③重钱财布帛轻男女爱情中国古代婚姻的特点:功利性和买卖性:①重家族利益轻个人幸福②重父母之命轻儿女意愿(三)多妻(纳妾制度)妾的涵义及纳妾制度的源起纳妾制度存在的根源(合理性)妾的社会地位纳妾制度的危害当代纳妾制度的遗留一、妾的涵义及纳妾制度的源起(一)妾的涵义1.字面解释:立女,站着的女子,为男子提供一个手靠或者是可以依偎的身体。旧时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汉语大辞典》2.历史文化涵义:妾:从辛,从女。甲骨文中的“辛”意思即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妾,有罪女子给事者。——《说文》女为人妾,妾不聘也。——《说文》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毋以妾为妻。——《谷梁传》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帝王:“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礼记·昏义》(二)纳妾制度的源起秦朝:“除皇后,自昭仪以下,秩至百石,凡十四等。”唐朝:皇后、四夫人(贵、淑、德、贤妃)、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二十七世妇(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八十一御妻(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清朝:皇后、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贵人、常在、答应无数“男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义”——班昭《女诫》牙婆:“黎明即促之(男子)出门,至瘦马家坐定……看中者用钗一股插其鬓,看不中者钱数文赏牙婆,又出看。”——(明)张岱《陶庵梦忆》第一,重子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第二,纳妾成为财富与地位的象征士大夫与富民豪商第三,满足男子对“色”与“情”的需求。此处的色、情属于中性词,并非贬义。“娶妻娶德,娶妾娶色”二、纳妾制度存在的根源(合理性)第一,重子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邱氏,苏人俞钦玉之妻也。钦玉,故刑部尚书士悦子,颇知书,而轻财好色,尝以邱无子,置妾七人。”——陆容《菽园杂记》乡医王素行,“年四十余无子,女则成群,乃破产娶妾生子”。——清代常州《王氏宗谱》包拯(999-1062),庐州(安徽合肥)人,历经北宋真宗、仁宗两朝,官至枢密副使,一生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他与元配夫人董氏生有两女一男,儿子20多岁死了,儿媳崔氏自己没有孩子。包公还有一妾孙氏,后被打发回娘家,不久却生下一儿,这就是包公在60岁时与孙氏生下的包绶,被崔氏领回包家,成为包家唯一的后人,包公去世后,崔氏将包绶抚养成人,为包家立下了汗马功劳。刘墉:乾隆盛世著名清官。他刚直不阿、不畏权势;铁齿铜牙、秉公执法;披肝沥胆、整肃吏治;斗智斗勇、反腐倡廉。他体恤百姓、清正廉洁、为民请命的诸多故事,广为民间流传。他与妻子没有孩子,妻子力劝他纳妾,后将其丫环送与他为妾,并生下孩子。《创世纪》中关于纳妾生子的故事:亚伯兰之妻撒莱无子,撒莱将女佣夏甲给亚伯兰做妾,生下了孩子实玛利。第二,纳妾成为财富与地位的象征皇帝、士大夫与富民豪商“亲王妾媵十人,一次选;世子郡王妾四人,将军三十无子具二人,三十五无子具三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明会典》刑部律例晚明时期,士大夫一旦登科第,便会纳妾,这既是一种身份象征,也是一种时尚。清代,日趋放任,不只是士大夫纳妾没有标准,就是富民豪商亦置妾多人。封建社会的男女婚恋毫无自由快乐可言,自然之爱无法释放,在聘娶婚的严格约束之下,纳妾便成为男子情感世界歪曲荒诞的表达方式,部分地满足了男子对情色的需求。第三,满足男子对情与色的需求魏万《李翰林集序》:“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两娶两合,合即同居。纳妾两个:“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姓刘的妾,据说“不贤”。李白《雪馋诗赠友人》:“彼妇人之猖狂,不如鹊之疆疆;彼妇人之淫昏,不如鹊之奔奔,坦荡君子,无悦簧言。”“鲁一妇人”,为李白生了一个儿子。辜鸿铭(1857-1928),名汤生,字鸿铭,原籍福建同安,是一个享有国际声誉的“文化怪杰”。他13岁到西方留学,先后游学于英、德、法、意等国十一年,回国后长期担任张之洞幕府的洋文案,民国初年曾任北京大学教授。辜氏年轻时风流倜傥,对纳妾制度极为赞赏,并身体力行,留下许多佳话鲁迅在与许广平同居之前曾奉母命娶夫人朱安,他与许广平的结合成为其批判旧婚俗、旧社会制度的典型例证。行路难(贺子珍)贺家有女长叹息,十载别君归未期。延安传来帝子意,新得美人夜夜迷。君不见长征万里路,携手共避敌。新欢毕竟赛旧好,古来姬妾胜发妻。《谷梁传》:“毋以妾为妻。”《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吕氏春秋》:“妻妾不分则室家乱。”三、妾的社会地位唐代严挺之独厚其妾英,其子严武由母处知悉其情,奋然一铁锤就英寝,碎其首。左右惊白挺之曰:‘郎戏杀英。’武辞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儿故杀之,非戏也。’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新唐书》卷一二九“严挺之传”妾地位之低下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白居易《井底引银瓶》白居易从三个方面来看妾地位之低下:妾与家族:有妻有妾者,书妻不书妾妾与夫:买卖关系、可以互赠妾与妻:妻为正室、妾为侧室妾的命运完全依赖于男子的好恶,没有家族也没有法律可以庇护,几乎没有任何安全感,一旦男子的情感被其他因素所左右,从她身上转移,她的悲惨的命运也就无法挽救了。对家庭:造成家庭关系的复杂化对男性:财产的分配、身体与精力衰竭、感情的分散对女性:无我心态、依附感四、纳妾制度的危害(一)存在原因1.制度根源基本消失2.财富、地位差别依然存在3.不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二)在当代社会中表现形式1.婚外情2.包二奶五、纳妾制度的遗留(三)预防措施:1.加强法制建设与法律约束2.加强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教育3.对男性:加强家庭责任感、加强夫妻间情感交流与培养、加强信仰力量的软控制4.对女性:提高独立意识,改造吸收“无我”精神纳妾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存在与长久不衰,是有着非常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及观念基础。一方面,妾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人身依附关系她们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作为被玩弄的对象而存在。小结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到那些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妾夫关系,妾凭借着妖艳温柔顺从体贴,给封建社会的男人们营造了一个情感港湾,为重礼轻爱的礼制社会增添了几多情趣。纳妾制度在现代社会虽然失去了制度根源,但传统观念依然存在影响,尤其在权力役使与利益驱动之下,出现了各种纳妾的变异现象,如婚外同居、包二奶等现象。对此,应在加强法律控制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公众舆论功能,将纳妾行为排除于我们的婚姻与家庭之外。“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四)出妻(离婚)1.七出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向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